关于印发泗水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泗水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县内先后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327国道沿线环境整治、泉源大道示范街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为进一步巩固和延伸整治工作成果,有效改善提升城区环境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2月上旬,在县城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市容市貌
1、加强对经营门店的整治,杜绝超门店经营,城区内所有门店经营业户一律入室经营。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
2、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规划建设五处农贸市场。市场建成后所有流动商贩、摊点一律进入市场经营。农贸市场位置:(1)健康路北幸福村路段;(2)健康路南孙家庄路段;(3)青年路西段农发行东闲置空地;(4)青年路南侧君泰农贸市场;(5)幸福路、泗河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地段。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泗河街道、济河街道
3、对城区内所有早点、夜市经营户实行登记制度,签订责任状,规定早点、夜市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离主道路路口50米内不准设摊经营;夜市晚6:00出摊,早点早8:10前收摊并将卫生清理整洁,对不按规定经营的业户首次警告,二次处罚,杜绝出现非法占道经营现象。夜市经营布点区域:泗河路南段(泉源大道与泗河路交叉路口以南至青年路)、光明路南段(光明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以南)和君泰商城(人民路南段),泗河路北段(古城路与泗河路交叉路口以北)。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4、对户外经营业户(冰柜、面食、厢车式熟食等经营户)一律在道路路沿石以上人行道以外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二)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
1、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按照“一店一牌”、“一路一景”的标准进行整治,依法拆除破旧和一店多牌广告及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广告牌匾。严格规范广告及牌匾的制作,要求统一长度、统一外伸高度,全国连锁店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限度,但必须上不挡窗,下不挡门。门店牌匾及户外广告制作材质必须采用铝塑板或霓虹灯LED显示等新型材料,禁止安装喷绘广告牌。相邻广告应采用无缝隙安装,不得在经营商店两侧建筑物及二层以上门窗和墙体上设置设立竖式广告和灯箱。不得在临街建筑物门窗上张贴悬挂条幅广告性文字或图案。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
2、对楼顶广告、线杆广告、路旁广告牌等空间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并对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同时规划增设长期固定的公益宣传阵地。加大对城区过街标语、横幅的审批监管力度,主要交通要道禁止悬挂非公益宣传等各类过街联。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文明办
3、加大对“非法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张贴“非法广告”行为。对擅自张贴“非法广告”者,视其行为轻重,给予警告教育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社区、居民小区设置信息广告栏,使合法的家政、用工、房产转让等广告能够集中发布。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建设局
(三)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合理规划设立临时停车位和固定停车位,统一施划停车线。全城约施划940个停车位,其中在济河公园广场、游泳池、体育局商贸楼、中行、药材公司营业楼、华联超市、宇丰超市、汽车站、新华书店、财富广场、商贸城、畜牧局、汽车七队、工行、农行等地段划设固定停车位180个。鉴于人民路、健康路、青年路、光明路等商业街两侧无固定停车场,在主道路路面两侧划设临时停车位760个。所有自行车、电动车等助力车一律在道路路沿石以上有序摆放。严格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定点停放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
(四)整治违法违章建筑
对城区规划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筑(棚厦、栅栏以及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和残墙断壁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开展集中拆除行动,坚决打击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抢建、扩建、改建等违法行为,杜绝出现新的违建现象。
责任单位:泗河街道、济河街道、金庄经济园区、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
(五)整治公共环境卫生
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有效控制城区噪声污染,建立对各类噪声污染接访及快速查处机制;对城区道路、河道及公园等重点区域落实“全天保洁”责任制,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对城区道路两侧建筑工地规范施工监管力度和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提高城区卫生质量。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
(六)加强城区绿化美化
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带、绿地、行道树的修剪、补植和养护工作;对主干道两侧人行道、空闲地及连接点进行地面硬化,对原有花池进行升级改造,加大对损坏、破坏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七)加强对济河沿岸环境及设施治理
整治济河沿岸未经审批的建(构)筑物、临时棚厦、广告牌以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建设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违法行为,同时摸清济河坝体毁坏情况,维修、恢复挡水坝,切实提高城市防汛能力。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泗河街道、济河街道
(八)加强对城区犬只的治理
对城区内无主流浪犬进行统一捕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卫生局、县畜牧局、泗河街道、济河街道。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3日-11月10日)
召开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大会,统一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明白纸,发放到各沿街经营业户手中,同时出动宣传车沿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经营业户按要求自行整改,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节目专栏,定期播放整治活动,曝光不良现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11日-2010年元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抓好,同时重点整治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对不配合整治活动的单位和经营业户,要进行强制整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为保持集中整治成果,根据整治工作的内容,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严防小组包路段严防死守,防止反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上旬)
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整个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靠上抓这项工作,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服从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环境整治的内容和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真正形成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的城市环境整治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现场督查,把督查贯穿于整治活动全过程。采取定期调度、明察暗访、专题调研、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对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调度督查,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督办,以有效监督手段不断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附件:泗水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泗水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冯 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宜星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林成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孙启国 (县政府特邀咨询)
彭金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孔祥卿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段保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单继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杨 东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王 玉 (县公安局政委)
陈洪夫 (县财政局局长)
徐茂盛 (县建设局局长)
吕振清 (县国土局局长)
张凡旭 (县环保局局长)
于宝星 (县水利局局长)
尤昌军 (县交通局局长)
王龙华 (县卫生局局长)
李德国 (县广电局局长)
王召峰 (县工商局局长)
韩风雷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庆昆 (泗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龙 泉 (济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梁 伟 (金庄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风雷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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