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发〔2009〕30号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09〕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自然人)。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县政府确定成立泗水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选派思想作风好、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参加此次人口普查,确保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时间跨度长、调查项目多、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普查所需经费、办公用房及交通、通讯设备等要积极予以解决。县财政部门要将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必须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配备,可以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委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要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此次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泗水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泗水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庆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单继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光烽 (县统计局局长)
李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路 平 (县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马腾远 (县监察局副局长)
高健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 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雷 杰 (县教育局副局长)
翟志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新志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孟祥章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冯 华 (县人事局副局长)
宋洪光 (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杜明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开代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宝忠 (县卫生局副局长)
胡 波 (县建设局副局长)
刘志玲 (县民宗局局长)
索清华 (县法制办副主任)
黄常青 (县广电局副局长)
张明旭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广银 (县人武部副部长)
吕竹伟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冯万义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安 众 (县统计局调查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韩光烽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