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水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12-26 16: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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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泗水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泗水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149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清理整顿工作目标:坚决刹住违法占地之风,彻底遏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势头。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对2009年11月1日以来全县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切实查清项目用地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项目立即制止停工,逐宗列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整改查处不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必须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监察机关四到位。

  (三)对今年以来上级挂牌督办、交办、媒体披露、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核查,凡核查属实的,必须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

  三、清理整顿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7日前)。县、乡镇(街道)层层召开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议,切实把各级各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严格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清理整改阶段(2011年1月20日前)。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组织对2009年11月1日以来新建在建项目用地情况进行逐宗清理,重点开展“三查三看”:一查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看是否属于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二查项目占地类型,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三查用地项目类型,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属于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项目”(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外资项目)。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监测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凡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全部登记造册上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宗制定整顿措施,12月29日前,上报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报市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自查清理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依法立案查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研究确定的查处整改意见,抓好工作落实。对批而未供,边报边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查处执行到位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严重违法用地项目,采取主动拆除、协商助拆、联合强拆等方式,于2011年1月10日前全部拆除到位。

  3.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四到位”;各乡镇(街道)集中组织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并退还复耕;县政府对已批准农转用的违法用地进行征收、出让供地,完善用地手续。2011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和《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清理统计表》、《2010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市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30日前)。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适时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查处;对清理整顿期间,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动工建设,特别是又出现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2011年1月30日前,市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清理整顿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政府成立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整顿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综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清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层级管理。县政府组织开展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审核新建在建项目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及时填写上报相关数据资料,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负责组织拆除、复耕。

  (三)强化部门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案件查处、业务指导;县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移交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县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济发〔2010〕22号)有关规定,各司其责,共同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四)严格数据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数据要真实、准确,做到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明确的各个工作阶段的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的抓好工作落实。对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组织不力、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及济发〔2010〕22号文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泗水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附件:

泗水县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冯 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宜星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孙启国 (县政府特邀咨询)

   成 员:王世训 (县法院院长)

       刘宏武 (县检察院检察长)

      梁基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 瑞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赵红旗 (县发改局局长)

      李玉华 (县公安局局长)

      韩继红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冉 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茂盛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风雷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尤昌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富利 (县农业局局长)

      贾 峰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凡旭 (县环保局局长)

      乔旭东 (县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梁基武兼任办公室主任,曹瑞、冉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国土资源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