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3-25 16: 07
【字号: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和合理利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是指在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才、农业经营人才、农业新技术开发应用人才、农村文化艺术人才、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社会管理人才,已经进入泗水县农村实用人才库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30名左右(从中评出10名首席乡土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加评选。

  第四条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范围是:在我县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营销、新技术开发应用、新产品推广、文体艺术、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且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

  第六条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条件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

  (三)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独特才能或特殊技艺,在劳动技能推广、农村群众性文体艺术活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五)具有较高的水平,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作出了较大贡献;

  (六)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在村支两委、农村各类配套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等担任一定职务并得到有关部门肯定。

第三章 选 拔


  第七条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办法。

  第八条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选拔程序:

  (一)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县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科技局、教体局、卫生局、文广新局、科协等部门单位依照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业绩事实进行考察把关,对推荐人选分别形成考察材料,经党(工)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并在当地公示后,如实填写《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推荐表》,并附申报材料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一起上报县农业局,申报材料须有本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查、核实,并择优筛选,提出申报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为11人至15人,其中有关专家占评审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70%以上。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人选名单。

  (四)审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议人选统一征求纪检、信访、计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对建议人选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

  (五)公示。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人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等情况,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

  (七)表彰。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名单由县政府发文公布、表彰。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按照选拔条件分类型实施重点管理,并建立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技术、业绩档案,及时掌握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技术特长、科技成果以及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管理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管理的,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


第五章 培养使用


  第十一条 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省、市各类培训工程,分期分批开展不同专业的培训,提高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政治素质和科技、管理水平。对学有专长、有培养前途的农村中青年优秀实用人才,有计划地重点加以培养,分批选送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国外农业组织培训、考察和研修,并积极创造条件与有关技术专家、科研院所建立联系,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 依托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培养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引导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通过协会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联谊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对乡村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建议,鼓励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为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 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入党;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五条 加大对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的宣传,创造有利于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六章 待 遇


  第十六条 对泗水县农村优秀实用人才一次性奖励3000元,首席乡土专家一次性奖励5000元,所需经费从县财政列支。

  第十七条 对贡献突出的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可优先评审、破格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村实用人才△ 选拔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