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668097287N/2012-000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12-08-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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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8-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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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泗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泗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方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19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通过创建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优秀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我县餐饮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方联动、分级管理,规范行为、全程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探索长效”的工作原则,突出政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坚持创建活动与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着力健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

二、创建目标

2012年开始到“十二五”期末,在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争取创建10条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0家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和300家县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24月上旬)

制定出台《泗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发动阶段(20124月中旬)

召开全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层面上的示范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27月中旬—9月中旬)

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对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四)验收上报阶段(201210月前)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写出全县自查评价报告,经验收合格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迎接省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2013年开始,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三季度对示范建设工作组织考核,并上报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候选名单,以备市里每年四季度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街道)要将每年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210日前报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的泗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突出抓紧抓好。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创建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协调,齐抓共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需要各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财贸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要加强与教体、住建、旅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要加强与各相关企业、单位、学校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的配合和参与,广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要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示范带动,创新提高。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乡镇(街道)、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推进。

(四)广泛宣传,严格考核。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泗水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泗水县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 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晓东 (副县长)

成 员:梁基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华 (县公安局局长)

曹 瑞 (县监察局局长)

韩继红 (县财政局局长)

李德国 (县教体局局长)

刘 涛 (县人社局局长)

徐茂盛 (县住建局局长)

崔庆海 (县卫生局局长)

王文学 (县药监局局长)

董福君 (县物价局局长)

王龙华 (县审计局局长)

韩风雷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贾 峰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邢 杰 (县商务局局长)

李春富 (县商业局局长)

马 续 (县质监局局长)

王召峰 (县工商局局长)

王 强 (县地税局局长)

张树伟 (县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药监局,王文学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食品 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印发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