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2013年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9-30 14: 42
【字号: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2013年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泗水县2013年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3〕5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13年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2013〕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根据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体安排,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50户。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和农房建设工作,具体任务见《泗水县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计划表》。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自愿自主。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改造住房要符合乡镇(街道)和村庄规划。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统筹安排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以及包村帮扶贫困村和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分为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四、资金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及改造类型比例,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经费。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10月15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道)成立危房鉴定工作组,组织对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对提报申请住房进行鉴定,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发放补助资金等工作,健全改造农户档案资料,数据录入网上系统。

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年度绩效考核,总结经验等工作。

六、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优先安排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稳妥安排最危险、最贫困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1、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2、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六、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

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村镇办及具有相应职称人员组成的危房鉴定工作组,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拍照,出具危房鉴定报告。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并明确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提报危房鉴定报告加盖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根据乡镇(街道)提报意见,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街道)后,要组织好乡镇(街道)、村、户三方进行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政府确定由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签订协议、改造房屋主体完成,补助资金到位50%,档案资料、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补助资金全部到位。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县领导小组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农户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住房,入住户有能力自建房或死亡后,空出住房重新按程序确定其他贫困户居住,入住户无房屋出租、转让、买卖权。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由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组织和协调。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交通、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绩效考评

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县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附件:1.泗水县2013年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计划表

      2.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附件1

泗水县2013年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任务计划表

序号

乡  镇

户  数

1

泗河街道

10

2

济河街道

14

3

金 庄 镇

19

4

圣水峪镇

36

5

泗 张 镇

50

6

泉 林 镇

50

7

苗 馆 镇

27

8

大黄沟乡

11

9

高 峪 镇

34

10

星 村 镇

47

11

中 册 镇

23

12

柘 沟 镇

14

13

杨 柳 镇

15

总计

350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家庭人口


农户贫困

类型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

□否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旧住房建

造年代


旧住房结

构类型


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农户联

系电话


建设

方式 

□自建

□统建 

申请意愿

□新建 

□维修

改造

原因

无房

危房

其它原因

改造

方式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村委会

评议意见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

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小城镇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