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526835K/2015-21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历史规划 |
| 成文日期: | 2015-12-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司法局“十三五”规划(2015年12月)
“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平安和谐发展总目标,坚持求真务实、稳中有进的工作基调,强化履职意识,严明纪律作风,抢抓新机遇、谋求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做好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十二五”期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素质,强化基础,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全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改革不断深化,法律服务业得到迅猛发展。全县建立了政府律师顾问团体系、律师参与接待信访、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深度推进“所所结对”、“律师进企业”的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服务领域,为社会广泛提供法律需求,加强行业监管,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公证办证数量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发展定位明确,便民利民的优势进一步显现。突出司法为民,深度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以外出务工人员和困难群众为援助服务的重点,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健全,力量不断壮大,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县司法局“公证服务三农”做法获国家、省司法部、司法厅充分肯定。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大幅度改善,完成13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期间县司法局连续三年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连续四年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人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调解能手,被市司法局记个人二等功1人次,记个人三等功5人次,15个集体、40多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3个司法所被评为五星级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成绩得到各级领导肯定。
二、“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目标
全面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培育法治精神,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社会知晓度达到90%;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提高教育矫正效果;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18%以下,刑释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100%、95%;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综合素质,人民监督员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公证等司法行政重点改革有序推进;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规范。
三、“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泗水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泗水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编制并开展实施 2016—2020年法治建设暨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过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力争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应普对象的95%以上,全面推动法治泗水建设。
2、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乡(镇)和村(居)“两委”干部、校园辅导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3、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把全面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泗水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每年十二月四日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普法优势,实现法治宣传从实体社会到虚拟空间的全覆盖。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巩固传统阵地,引导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加强“四个一”建设,普遍设置一个法治宣传书架、一个法制长廊或者法治宣传橱窗、一个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不断扩大法治教育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5、深化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推广村村建立“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做法,将儒家“和”文化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创建人民调解济宁特色品牌。同时不断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治安案件民事调解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宽领域发展。力争到2020年,村(社区)调解室暨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率达80%以上,交通事故调委会建设达到国道、省道全覆盖,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调委会建设有所进展。
6、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队伍的调整、整顿力度,选聘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综合素质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改进、提升地区人民调解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加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7、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坚持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提高纠纷调解程序、文书制作、档案归类的专业化水平;积极贯彻《人民调解法》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规定,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业务经费、人民调解组织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补贴,完善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工作,提高并落实“一案一补”资金发放标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8、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各种因素引起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做好超前排查、超前预防,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集中开展纠纷专项治理,针对易多发的矛盾隐患进行专题法制宣讲、法制教育,完善预防措施。
(三)做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
9、落实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前后的信息登记、接送移交、帮教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危安类”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机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实控;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身份核查,努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
10、积极贯彻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刑释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全力落实生活困难人员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信贷、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农村籍刑释人员保留原有的承包地的问题,确保刑释解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保障、有收入。做好地方过渡性安置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建立县过渡性安置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建立至少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妥善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临时就业问题。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11、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执法、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实行专编专用,确保每个司法所都有政法专编人员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备要求。
12、积极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13、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处遇机制,全面实施奖惩考核、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工作,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4、推行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运用“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管理方式,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心理咨询室建设,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活动要求、工作流程,强化“社区服刑人员GSP定位管理平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个系统的信息化管理。
15、扎实开展“监管安全年”活动,着力提高监管效果。积极开展“防脱管、防漏管,打击重新违法犯罪”为主题的社区矫正“两防一打”专项活动。“十三五”时期,全县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18%以内。
(五)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16、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工作重心下移、人往基层走、财往基层流、物往基层转、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思路,积极协调解决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司法所所长副科待遇问题,用足用好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深化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十三五”时期,力争完成新建司法所2个,改扩建1个,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17、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力度,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基层队伍履职能力;继续做好对各基层司法所所务管理、业务开展、职能履行、文书使用、档案规范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规范开展。
18、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发展,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坚持以点带面,积极培育各县市司法所工作的先进典型,有力助推地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全面提升;研究制定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和立功奖励激励机制,坚持实行司法所年度考核与立功受奖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培育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
(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19、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开展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强力推动“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建设。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细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倡导和发展公益性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打造法律援助公益品牌。
20、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增强。建立覆盖县、乡两级的12348法律咨询专线系统,公民可以通过拔打专线电话获得法律咨询服务;力争使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都能够获得便利、免费的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健全乡镇、相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和村居联络员服务网络,构建“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力争每年办案增长率达到15-20%,基本满足困难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七)加强律师管理工作
2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严把入门关,采取有效措施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律师队伍。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纯洁律师队伍。
22、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教育,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律师良好的诚信形象。
23、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律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牵手重点工程、中小企业和村居建设法律服务”活动,组建专业化律师团队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服务向群众就业、就医、求学等民生领域延伸,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制定加强青年律师培养的措施,支持、帮助青年律师成长。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全县争取培植一个规范所,在社区建设一批社区律师服务示范窗口。
(八)加强公证管理工作
23、依法规范公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依法管理公证工作;完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防止公证业务市场化倾向;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强化公证监督,加强公证质量检查,避免错证,杜绝假证;积极引导公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力争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24、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健全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培养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熟悉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
25、认真落实《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推广司法鉴定参与人民调解的做法,开展无偿调解、提供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加强执业监管,积极推进业务档案评查和案件投诉专项治理活动,降低投诉案件数量。推进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组织开展好能力验证(评价)工作,促进鉴定机构提高技术能力,提高鉴定案件质量。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26、以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泗水县司法局网为平台,加
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搭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地、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
(十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贯彻执法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确保班子团结坚强和决策科学。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试用期制、领导干部谈话制、竞争上岗制。
2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认真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择优录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建立完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大力强化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温暖的工作环境。
29、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广泛深入
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培训工作。采取下派基层实践锻炼,上派跟班学习、选送培训等多种方法,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针对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等“两支队伍”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建立三级培训网络。
30、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强化对执行纪律情况的检查,维护党的几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增强制度实效。严格落实党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要求,肩负从严治党的职责,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和廉政文化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扎实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廉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使铁规生威、使禁令发力。加大“四风”问题和“慵懒散”现象查处曝光力度。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战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