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收统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确保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我市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执行规范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现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管,切实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强了制度的可持续性。
根据文件规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当月所有基金收入全部上解至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每月3日前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当月需支付基金数额报市级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市级经办机构连同本级所需基金统一报市财政部门核准,每月8日前市财政部门将基金划入市级基金支出户,每月10日前市级经办机构将基金拨入县级支出户。县级经办机构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划转至市级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连同本级结余划转至市财政专户;县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监管,既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又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严格按照认定的缴费类别征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按时足额征收。加强稽核力度,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清理欠费力度,对有缴费能力却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进行催缴,最大限度减少中断缴费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