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18-02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国土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国有产权交易 |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用石灰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泗国土资矿挂〔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泗水县金庄镇南3公里处。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4714平方千米,根据设计开采标高的不同划分5个采区,分别为T01、T02、T03、T04、T05,每一采区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和开采标高见挂牌文件。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 10 年。
(六)生产规模:100万m3/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897.6万m3。
二、竞买人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承诺除应按照本公告第四项的要求完成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土地整治外,在泗水县另行新投资建设一处利用开采加工的石灰石为原料且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泗水县空白的绿色新型建材企业,开采加工的石灰石不低于80%的用于该绿色新型建材企业。
(三)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绿色新型建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利用,按照《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见挂牌文件)开展土地整治,实施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山关闭同时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复垦的土地无偿交付当地政府。
(二)按照《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综合验收导则(试行)》(见挂牌文件)要求,做好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矿区专用道路应做到地面硬化。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手续齐备,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本采矿权为“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的配套工程,采矿权竞得人除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外,还应与出让人签订《泗水县金庄镇马头山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项目区(或采矿区)范围内设置加工机组。开采的矿石不得运往泗水县境外,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项目区周边500米内进行矿石深加工。矿石加工厂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封闭式建设,执行《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业企业和其它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见挂牌文件)要求,矿区至加工厂的道路必须硬化。
(四)开采的矿石、废石和加工产生的废料要优先保证土地整治设计报告中的回填土石方量。
(五)采矿权竞得人须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并承担矿区、加工区连接县乡道路的运输道路的维修、养护和扬尘治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前,确保道路完整良好。
(六)采矿权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按照土地整治设计报告完成2个地块的土地复垦工作。
(七)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要求配备采矿、安全、土地整治专业技术人员。
(八)矿山企业必须按涉矿职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九)矿产资源开采须与土地整治工程保持一致,如因采矿权人原因造成整个项目验收未能及时完成的,出让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十)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十一)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泗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上交易系统(http://218.59.158.82/GTJY_J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25日。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7月9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6月26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7月10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9日17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保证金4000万元,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保证金4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0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七、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泗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竞得人需缴纳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保证金4000万元,矿山开采结束且完成土地整治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竞得人。
(三)竞得人需缴纳绿色新型建材项目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2019年6月底前因竞得人原因未完成绿色新型建材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返还。绿色新型建材项目的投资建设协议由县政府有关镇街、单位与竞得人另行商定。项目拟选址在济河工业园,享受县招商引资政策。
(四)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土地租赁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一)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申请人应当在参加网上挂牌交易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凭数字证书u key方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缴纳保证金、进行报价。办理流程请电话咨询胡工:15563777536。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实地踏勘联系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
薛先生、张先生,电话:(0537)3235707
地址:泗水县中兴路7号
出让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5日
来源:泗水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