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80T/2018-030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苗馆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18-06-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苗政发〔2018〕60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泗水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长期以来,部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仍然存在,存在流失或被贪占、挪用的风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收益分配,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构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利于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新的治理体系,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盘活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同步建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后,要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附件:一、苗馆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配档表
二、苗馆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三、苗馆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指导组
四、苗馆镇集体产权改革督导小组
来源:泗水县苗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