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429808W/2019-077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公安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成文日期: 2019-05-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议案《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9-12-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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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宠物犬越来越多进入普通家庭,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乐趣,但是,随着犬只数量快速增长,养犬监管和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局针对养犬引发的问题,也进行了一系列整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养犬管理是综合性工作,涉及职能部门比较多,我县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化管理,我县犬类管理未能形成制度化管理。

2018年11月,济宁市制定了《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经过济宁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通过,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经过济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在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复,批复后将正式实行。等待《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实行后,由泗水县政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划定我县重点养犬区域,拟定相关养犬管理条例,将养犬列入立法规划,推动养犬工作走向法制化。

在正式立法前,公安机关将继续立足本职,严格履行职责,一是对涉犬纠纷警情依法处理,二是对涉犬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切实抓好疯病犬、流浪犬的处置工作,四是全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2019514


来源:泗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