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645/2019-068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19-05-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2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失独家庭扶助的建议》的答复
徐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失独家庭扶助的提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月联合泗水县民政局、泗水县财政局、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泗水县计划生育协会六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泗卫字〔2017〕2号),文件对失独家庭成员医疗陪护、紧急救助、养老及死亡丧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依法由其所在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签字同意。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签字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要求女方年必须年满49周岁。现在生育辅助技术比较发达,一般比较年轻的夫妇在独生子女死亡后基本都会选择进行再生育。如果失独家庭夫妻再生育或收养后就不再符合特别扶助的条件,而且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年龄我们是根据省、市要求规定的。所以县级不建议单独进行修改。
三、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2017年1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泗卫字〔2017〕4号),要求各镇(街道)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了1名镇(街道)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联系人,1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第二联系人,在此基础上,为准确掌握特殊家庭成员情况,及时统计上报相关信息,各镇街计生办又确定1名业务人员作为第三联系人。同时要求联系人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得帮助。联系人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经常联系慰问联系对象,每月与联系对象沟通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帮助联系对象办理有关惠民事项,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按相关规定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2018年春节期间,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科室中层以上干部分五组,对全县13个镇街的147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送去了节日的温暖和问候。
针对失独者情绪低落、心里辅导等问题,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7年开通了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咨询热线(0537--3165620 0537--20300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可以免费享受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电话(或到院)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二是根据需要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以来,国家、省级多次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2018年全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我县又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人增加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630元。根据《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的通知》(济卫字【2018】16号)精神,今年县财政拿出100多万元,按照每户失独家庭10000元的标准,为全县147户家庭落实了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待遇。近期卫健局计划拿出一定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40元的投保额,为全县263位特别扶助对象落实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此项保险投保人在疾病或意外住院期间可获得150元/天的住院护理补贴,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后可以获得10000元的赔付。
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县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都特别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从精神上、物质生活上等各方面给予扶助关怀,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30日
来源:泗水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