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15552419832/2019-07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洙泗小学 | 组配分类: | 泗水县洙泗小学 |
成文日期: | 2019-02-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泗水县洙泗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既有深厚传统文化底蕴,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县办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六年,并附设幼儿园1处。
第三条:学校地址是泗水县西城区圣哲路。
第四条:办学愿景:砺名师 育优生 创名校
办学理念: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质量立校 科研兴校
校 训:厚德新人 止于至善
校 风:笃志弘毅 砺学敦行
教 风:乐群 善教 修业 有为
学 风:乐学 勤思 多能 笃行
校园语言:国家规定的标准普通话
校园文字: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第五条:学校近期奋斗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实施科研兴师、名师兴校战略,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改善管理机制、办学条件、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开展国学经典诵读和科技读物研读活动,把学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一流小学,创建名校。
第一章 校务管理
第六条:学校由泗水县教育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依照国家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及各处室正副主任按照洙泗小学管理规程,实施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
(二)制定各项学校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的管理目标。
(三)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
(四)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务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五)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六)指导和帮助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七)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八)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九)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十)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件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按国家规定建立以下组织:
(一)按《工会法》要求成立后洙泗小学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工作。
(二)成立共青团泗水县洙泗小学总支部,负责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并根据句容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精神,制定出有关《办法》、《意见》的实施细则。
教职工由校长按《洙泗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施意见》进行聘任。
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2-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学校设财务中心管理学校财务,财务中心设财务室,财务室设会计主管1人,出纳1人。各处(室)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处(室)正副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教学、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德育管理
第十五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根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德育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德育骨干的作用,指导全体教职工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并指导家庭教育。
第十六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应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好德育工作,并以教师是否做到了知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体验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之一。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并建立德育工作档案,每学期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并存入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良好的德育阵地,强化校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国旗下讲话、洙泗之声广播站的教育职能,固定时间,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条:围绕德育工作,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小学生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二条: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纲要》,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健身,学会创造。
第二十五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德育基地和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规范》,认真落实《洙泗小学小学学生一日常规》。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德育氛围,实施环境育人,校园建设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认真落实《家长学校制度》、《家访制度》,积极营造“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依据《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擅自调课、改课或停课。
第二十八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坚持隔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制度,加强教研组建设,抓好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研讨等活动。认真执行《教科研管理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推广科研成果。
第二十九条: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好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注重提优补差,不歧视后进学生。
第三十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课,组织好各类兴趣组队,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三十二条: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平时分项考核与学期综合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全面实行等级制,等级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和不合格(D级)。
第三十四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六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提高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进行定岗聘任,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离。
第三十九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礼品或钱物,不参与赌博以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第四十一条: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岗位职责、教学常规、教学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三条:教师要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学校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和经验论文。
第四十四条:教师要要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按教育规律办事,积极投身教改实践。
第四十五条:教师要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充实知识,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或对学校有较大贡献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六章 评价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核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教育对象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评价的依据是教育方针规定的总目标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要求。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作为评价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推进课程改革的今天,学生评价,要打破以考试作为唯一评价学生手段的老框框,成绩不再是衡量一个学生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不再是家长了解孩子在校表现的唯一途径。在评价学生方面,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学生评价制度。
第五十四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学生成长报告册。每位学生都要建立起成长报告册,每学期要对学生的成长报告册进行填写,从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运动与健康、文化素质、创新能力、奖惩记载等方面认真记载,还要要求学生进行自评、互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也要评价,家长要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五条:实施过程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发展性。对学生的评价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与纵横比较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重视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的运用。绝对评价和相对评价,可以确定学生与客观标准的差距或他在集体中的位置,而个体内差异评价是将学生的现在与过去进行比较,或者对学生若干侧面进行比较,对表现较差学生的进步行为的肯定或表现相对较好方面的认同,从而激发较差学生的上进心,也会发现学习较好学生相对弱的方面或退步的表现,从而促使较好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更好地获得发展。
第五十六条: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标准
1、评价内容多样化。即过关测评,阶段性检测,古诗文背诵,课外阅读,课本剧排演,手抄报、听力测试、演讲、竞赛、实际操作等。多一把衡量的尺子来评价学生。
2、评价方式多样化。
口头评价:即“你真棒!”“你读得一个字也没错。”“你是怎样读得,能说说吗”“你想到老师心里去了”等。
作业评价:在作业本上写“优”“良”“及格”这些等级,画笑脸、小红旗、五星等。
及时评价:如建立家校联系簿,关注学生的情感与心灵。
终结性评价:学期末给每位学生送一份素质报告单,里面对学生一学期来的各方面表现做一个终结性评价。上面不但有各科考试的成绩,还有老师、同学、家长送给学生的一句话,如“你快嘴快舌,直言不讳,敢于跟男同学一争高下,不错!”“你活泼大方,爱幻想,喜欢搞稀奇古怪的玩意。希望假期里多练练字。”
3、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等级制和评语评价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充分体现各类评定方式科学性和互补性。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学习情况记录栏目中,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采用等级制的评价方式;其它方面则采用的是等级制评价,一般用优、良、及格、不及格或A、B、C、D等表示;而在兴趣爱好的评价中,采用评语式评价,教师可以用简短的语言肯定学生的进步,或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所以说,这三种评价都是对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有效方式。
第五十七条:注重定性评价理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长期以来,对学生评价中定性评价研究一直较为薄弱,尤其是对学生期末的思想品德评语,内容单一,相互雷同,忽视了人的个性,缺乏师生间的情感交流,并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如学生评语模式的改变,使之成为学生思想、行为真实写照,形成谈心式的评语模式,促进学生各种兴趣的持续增长和良好品格的逐步形成。教师评语的个性化、具体化、系统化,使评语在促进每个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方面发挥作用。评价的改革,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学生看到自己成长过程中的进步会感到一种成功的喜悦。
第五十八条:采取操行等级评价与学科等级评价相结合。学校实行操行等级管理制度,对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学习情况进行操行等级记载,期末对每位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进行统计,评选出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学校进行奖励。
第五十九条: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是有感情的。评价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否则我们的教育就是在制造模型。就是不成功的。
第七章 后勤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九条:树立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条:依据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好学校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入、支出公示制。
第六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六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中心管理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条:为了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公共财产安全,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随意性,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贯彻落实《消防法》、《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
第六十五条: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六十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并逐步配备安全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教师、学生、班级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和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得攀爬围墙、房屋、树木,不吃变质变味食品、不喝生水、不带火种进校园、不乱接电线、不擅自进河流、池塘游泳、不乘坐危险车辆,在公路上靠边行走、不乱跳、不追车爬车、不打架斗殴,不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生在上课及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学校安全和环境卫生。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剪指甲,勤洗澡,不得共用洗漱用具,减少疾病和传染病。
3、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
4、教师在上课和辅导课时要清查学生是否到校上课,发现有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去向,查明原因通知班主任。
第六十八条: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列入教育计划,通过校会、班会、队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十九条:要结合学校实际在食堂、教室、宿舍、围墙、房屋天窗、走道、楼梯、供电、池塘、用水处等危险地设立安全教育警示牌。
第七十条:学校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七十一条:学校每年至少2次要邀请公安、司法等部门到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增强法制意识。
第七十二条:每学年至少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十三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和校门,不准随意劝退学生或强行要求学生转学,不准随意开除学生。
第九章 卫生管理
第七十四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第七十五条: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第七十六条:学校卫生实行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检查,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第七十七条: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第七十八条: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晨到校后和下午放学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值班教师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
3、课间操,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生对责任区的卫生进行维护,针对卫生检查小组通报的情况及时清理。
4、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
(二)教学楼卫生: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防区进行卫生清扫。
2 、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桌椅轻拿轻放。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内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按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电器开关、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厕所卫生:
1、不准随地大小便。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水管。
3、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5、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四)教师办公卫生:
1、明确责任划分,各级部负责本办公室内及对应的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清理工作。
2、值日教师每天提前20分钟到校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3、保持办公楼内及各级部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4、不向洗刷间内倒杂物。
第十章 考核管理
第七十九条:为明确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学校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为教师聘任、评模选优、发放奖金等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八十条:工作态度(120分)
1、计划与总结(4分):开学三天之内上交实用性强的教学工作计划,赋2分;学期末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客观、公正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赋2分。任教多门学科须写多 个计划,缺一不得分。
2、备课(16分):依据学校《备课检查制度》的要求超前一周进行单元备课、课时备课。编写创新性强、有实效的精品教案。学校每学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不少于2次。根据检查情况按16分、14分、12分三个等级赋分。
3、上课(30分):提前1分钟进课堂,不空堂,不私自调课,上课时间不接打电话,不脱离课堂,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优化教学结构,积极引导学生开展有效学习,努力落实“三维”训练目标,打造精致课堂。根据执勤人员检查、领导抽查、家长反映、教师平时相互了解、听课情况酌情赋分,违规一次减1分。
4、作业批改(20分):作业设置科学、合理、适量,依据学校《作业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细致地批改作业,严禁错批、漏批,批改符号规范,写清批改日期。实行等级评价,写出有针对性、指导性、激励性的批语,能创新使用有效的激励方式。有效使用《同步辅导记录》,引导、辅导学生及时纠错,有二次批改符号。根据检查情况按20分、16分、12分三个等级赋分,二次批改缺一次减1分。
5、单元过关(5分):认真组织检测,及时、认真阅卷、评讲,采用等级加指导语、激励语评价,有检测成绩记录,引导学生认真纠错。根据检查情况按5分、4分、3分三个等级赋分。
6、同步辅导(5分):了解学情,发挥小班额优势,面向全体学生科学进行层级辅导,辅导记录真实、有效。根据检查情况按5分、4分、3分三个等级赋分。
7、教师专业成长笔记(5分):主动加强自身学习,增加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储备,每学期完成一本高质量的专业成长笔记。根据检查情况按5分、4分、3分三个等级赋分。
8、教研活动(5分):按时、积极参加本教研组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记录,积极思考,发言有独到的见解。认真填写各类教研活动资料,听评课记录齐全,有自己的思考。根据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按5分、4分、3分三个等级赋分。
以上八项由教导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评价赋分。
9、考勤(30分):遵守学校考勤和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大事少请假,小事不请假,事前提前请假,尽量上完课请假,保证本人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旷工一节扣5分(迟到超过10分钟);请事假(丧、婚、产假除外)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一般病假一天扣0.5分,特大事、病假等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两周的本项为0分;产假3个月(晚育女性可放宽到6个月)过期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此项由学校办公室记录统计。
第八十一条:工作量
1、课时工作量:学校根据全校教师的周课时数计算出周平均课时数,达到平均课时数赋100分,任课教师的周课时数每超周平均课时数1节加2分,课时数不足的,每少1节减2分。
2、职务工作量:校长、副校长工作量为达到平均课时工作量。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工作量占平均课时工作量的50%,政教处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务处副主任工作量占平均课时工作量的30%,级部主任工作量占平均课时工作量的10%,班主任除正常发放班主任津贴外,增加平均课时工作量的10%。
3、兼职管理人员工作量:学校兼职工作人员工作量按10%的课时工作量计算。
以上由教务处、办公室赋分。
第八十二条:课程达标情况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五门考试科目的课程达标情况,以同年级同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为依据赋分。此项从200分记起,及格率、优秀率每高于(低于)年级平均及格率、优秀率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5分,任语文、数学课兼品德、科学课的分别按所得分值的80%、20%记入总分;无平行班对照的依据2008年上半年规定的及格率、优秀率的达标情况计算分值,兼任两个班数学课教师的课程达标情况,按两个班平均分值的1.3倍来计算。
2、音乐、体育、美术、微机和一二年级英语、品德等非考试科目,由教务处组织考查和上述学科全体任课教师互评两部分完成,分值各占一半,按照3:4:3的比例分出三个等级,分别赋200分、180分、160分。
第八十三条:奖罚情况
(一)奖励分
1.在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团体综合成绩获全县前三名,每人分别奖10分、5分、3分;个人综合成绩在全县获前三名,分别奖20分、10分、5分。此两项不累计加分。
2.教师优质课(一等奖)、公开课按获奖级别记分,国家、省、市、县、校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2分,优质课二、三等奖分别降1分、2分,各类奖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3.通过赛课、说课、考试等方式评选出的省、市、县、校级名师分别加30分、20分、15分、10分。各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专业荣誉依次降2分、4分、6分、8分计分,各类奖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4.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权威报刊、杂志、网站公开论文、文章、信息分别加8分、6分、3分、2分,两篇以上的折半累计加分。
5.设立特殊贡献奖,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二)惩罚分。
违反《泗水县教师行为十条禁令》,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减5—10分。
1、教师不团结,恶意贬低其他老师,散播不良言论者;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和歧视学生,随意让学生停课、停学的;
3、人为损坏公物者;
4、不接受或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任务的;
5、正常上班、办公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或无事串岗影响他人办公的;
6、坐着讲课的,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的;
7、利用分班、排座位、评先评优、选举班干部等向家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减10—50分。
1、乱收费、乱办班、违规从事有偿家教者;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学习用品者;
2、损害学校荣誉,造成恶劣影响者,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项学期末进行,由学校领导(级部主任以上)评议、全体教职工评议、学生及学生家长评价三部分组成,分管校长负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泗水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修改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来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泗水县洙泗小学
2019年2月
来源:泗水县洙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