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13W/2019-06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已完成】泗水县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济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的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泗水县水务局办公室(邮编:273200),请在信封上注明“泗水县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s4361702@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
泗水县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济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的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济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深入扎实抓好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围绕《济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水土流失年度治理、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四个方面考核内容。
(一)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
1、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
2、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水土保持治理计划,结合我县水土保持规划的任务目标,并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切实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
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大幅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概率。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台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的要求, 切实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土流失年度治理任务
根据每年上级下达的指标,将任务分摊到县水务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级生态水土保持项目、市级水土保持项目)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单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
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下达的水土保持工程目标:即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完成率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凡涉及水土保持工作年度目标的任务的部门和镇街,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在年度省市县各级考核时,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水务部门在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落实的过程中,要主动与相关部门、镇街对接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省市县各级年度目标考核。
(三)各镇街辖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应配合水务部门督促业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对工作做不到位,影响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考核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泗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