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19〕7号关于印发泗水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4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济宁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完善可行的幼儿园配建、移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配合,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填写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计划表(附件2)。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整改。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1.规划不到位和规划不足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新规划的幼儿园在退足建设红线的基础上,预留门前接送区,避免接送孩子堵塞城区主干道。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居住区,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标准的幼儿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办理房地产项目等其他手续。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
4.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参加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泗水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办园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
(三)加大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如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1.泗水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计划表
附件1
泗水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兴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孔繁华 副县长、县工商联主席
成 员:王卫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
王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茂民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胡 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孟昭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玉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兴军 县民政局局长
孙立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吴茂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计划表
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居住区 名称 | 整治类型 | 应配套 幼儿园规模 | 幼儿园 实际规模 | 整治 方式 | 整治措施 | 整治 期限 | 整治后规划 幼儿园规模 | |||||||
(一) 未规划 幼儿园的 | (二) 规划幼儿园不足的 | (三) 建设不 到位的 | (四) 移交不到位的 | (五) 使用不到位的 | 班数 | 学位数 | 班数 | 学位数 | 班数 | 学位数 | |||||
1 | |||||||||||||||
2 | |||||||||||||||
3 | |||||||||||||||
4 | |||||||||||||||
... | |||||||||||||||
1.“居住区名称”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2.“整治类型”:在所属类型下打“√”。3.“整治类型”属于(一)需填写“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属于(二)(三)的需填写“应配套幼儿园规模”和“幼儿园实际规模”,属于(四)(五)的需填写“幼儿园实际规模”。4.“整治方式”:包括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购置、补建、改建、新建、其他等7种方式。5.“整治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原则,填写具体的整治内容。6.“整治期限”: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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