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发〔2019〕2号关于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9- 05- 16 17: 25 信息来源: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现就鼓励国有企业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解放思想,放宽企业经营权。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国有企业根据自身优势,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大力支持。各国有企业要放宽眼界,既着眼于本县、本区域产业,更要立足主业,将业务范围向域外拓展。(牵头单位: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做大资本,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整合相关资质资源,将政府持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资质注入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企业资本金,壮大国有企业融资功能。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招大联强、项目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建设,助推企业借力发展。(牵头单位: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三、整合资源,壮大企业规模。统筹我县砂石、矿产、陶土等资源,授权国有企业开发利用,委托国有企业实施农村土地挂钩置换、村庄整治、土地综合治理等项目。结合正在开展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闲置”土地整治专项行动,支持国有企业通过破产拍卖、收储后再拍卖、依法转让等形式,将存量土地资源注入国企用于项目建设。授权我县特许经营权给国有企业,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增加企业运营能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镇街、泗水经济开发区、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积极探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县属国有企业与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强合作,全方位开展信贷业务。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对没有现金流的非经营性项目与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一起打包整合嫁接,将公益性项目与可经营、自平衡的项目整体捆绑建设。(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金融机构)

五、厘清边界,保障企业市场化运营。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厘清与政府的边界。企业是市场主体,要按照市场规则运行,企业承担政府性服务,依法合理界定责、权、利,双方按约定履行到位。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对企业进行考核、奖惩。(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六、依托资源,助推乡村振兴。鼓励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整理项目,探索“土地流转+土地整理+资源利用+农业产业化”模式。注重发挥企业、镇(街道)、村集体(农户)三方积极性,对以打造三产融合项目为目标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占补平衡指标纯收益,按照不低于60%比例支持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七、借助优势,加快发展文旅康养产业。文旅康养产业是朝阳产业,我县作为“济宁市东部大花园”,具有天然的生态优势。国有企业要充分挖掘我县优势,科学梳理包装项目,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促进文旅康养产业快速发展,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1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