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19〕23号关于印发泗水县2019年“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2019年“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2019年度冬季“集中供热、气代煤、
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及清洁取暖市长办公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防控散煤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泗水建设,现就泗水县2019年“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加强散煤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总结推广散煤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坚持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含蜂窝煤)、兰炭推广并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以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导检查,对全县实施“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的居民生活用煤开展清洁化替代,实现全县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市、县两级列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引导扶持多模式发展,为居民提供购进、分装、配送等“一条龙”服务,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核查。项目结束后落实资金补贴。
(二)因地制宜与居民自愿相结合。根据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承受能力,优先在镇驻地或居民生活聚集地推广优质无烟煤、型煤、蜂窝煤、兰炭等清洁煤,尊重居民选择,选取合适的清洁煤替代模式,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三)源头管控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市场整治和建立配送供应体系相结合,禁止劣质散煤销售,培育确定清洁煤配送供应企业,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三、任务目标
对全县确定的“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规划范围外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2019年全县计划推广清洁煤1.10532万吨,各镇(街道)清洁煤推广计划数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和时限要求
(一)部署发动(2019年4月至6月底)
1.各镇(街道)开展清洁煤炭用量摸底排查工作。
2.县政府召开全县清洁煤推广工作会议,下达清洁煤推广任务,与各镇(街道)签订2019年度清洁煤炭推广目标责任书。
3.各镇(街道)召开清洁煤炭推广工作会议,将推广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层层签订2019年度清洁煤炭推广目标责任书。
4.新闻媒体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加大对清洁煤推广工作及典型的宣传力度。
(二)建设配送体系、落实煤源(7月中旬前)
1.各镇(街道)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自主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落实煤源,建立本镇(街道)清洁煤配送企业名录,签订清洁煤配送合同和保证清洁煤质量、按时完成推广任务的保证书。7月10日前,各镇(街道)要将确定的配送企业名录报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镇(街道)禁燃(煤)区外合理规划清洁煤供应点(清洁煤销售网点),保障居民集中配送时间范围外清洁煤增量购买需求。
(三)清洁煤推广和配送(7月至10月底)
各镇(街道)是清洁煤配送(供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清洁煤储备、煤款预收、配送到户等工作。组织居民签订认购协议,预收煤款。10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配送供应入户。
(四)煤质检测(全年)
完善“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炭监控机制,供煤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清洁煤必须附煤质检测报告。各镇(街道)要对每一批次购进的清洁煤进行抽样送检,并建立煤炭质量抽检台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委托对送检的清洁煤质量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五)市场整治(全年)
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6月底前,城区及已列入“气代煤、电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禁煤炭流入,实现所有煤炭“清零”,其他区域合理布局规划煤炭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一律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
(六)财政补贴
1.清洁煤补贴标准。每吨补贴4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每吨补贴200元,县财政每吨补贴200元。市级将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情况预拨付部分补助资金,下年度将根据市能源局牵头的考核验收情况兑付补助资金。县财政按照不少于30元/吨的标准安排村级清洁煤推广奖励费,用于村级清洁煤推广奖励。
2.煤质检测宣传经费。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清洁煤推广质量抽检、宣传工作开展,安排煤质抽检、宣传推广经费。
五、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本区域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散煤治理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于7月10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指导、督查民用清洁煤的推广使用工作;制定清洁煤炭替代工作方案、财政奖补政策;对各镇(街道)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进行调度、检查。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委托对清洁煤质量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清洁煤炭替代工作完成情况;依法对禁燃区内直接燃用民用散煤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劣质散煤燃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散煤治理奖补资金。
县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清洁煤配送过程中的清洁煤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区沿路占道及游商摊贩经营劣质散煤行为。
县交运部门负责清洁煤配送过程中的清洁煤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各镇(街道)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各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县政府对排名靠后的镇(街道)进行约谈,对先进镇(街道)进行表扬,对违约、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
(二)加强宣传发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平台,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讲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引导居民积极使用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兰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档案管理。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清洁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柜,配备专人管理,对涉及散煤治理工作的各类信息资料,建档立卷,存档资料要真实、完整、详尽、准确。
(四)加强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清洁煤推广工作开展。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补贴程序和使用流程,建立严格的资金发放审核制度,通过公示、举报、稽查等手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交运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劣质散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力度,清理取缔所有民用劣质散煤销售点。
(六)搞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各镇(街道)要做好清洁煤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后续服务,确保百姓用煤安全、满意。
附件:1.2019年度各镇(街道)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2.泗水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3.济宁市2019年度民用散煤质量指标要求
附件1
2019年度冬季各镇(街道)清洁煤推广计划表
镇(街道) | 推广计划(吨) |
泗河街道 | 833 |
济河街道 | 1768.8 |
泉林镇 | 1840.7 |
星村镇 | 1286 |
柘沟镇 | 582 |
杨柳镇 | 758.25 |
中册镇 | 161 |
高峪镇 | 270 |
苗馆镇 | 1204 |
金庄镇 | 815 |
泗张镇 | 710.1 |
圣水峪镇 | 352.35 |
华村镇 | 472 |
总 计 | 11053.2 |
附件2
泗水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陈兴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雷国防 县职能办主任
张 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玉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 晖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
成 员:尤 强 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
刘立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李文章 县财政局财政预算事务中心主任
田承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相龙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恩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范 杰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副局长
颜 鲲 泗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安全局局长
李 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丙昌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王辉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郑 军 泗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东柱 济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涛 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褚建华 星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 涛 柘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彦凯 杨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包 华 中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洪力 高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贺 鹏 苗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廷泉 金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强 泗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洪刚 圣水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庆泉 华村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张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尤强、刘立伟、吴恩军、李文章、相龙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
附件3
济宁市2019年度民用散煤质量指标要求
一、民用型煤
全硫(St,d)≤0.4%,灰分(Ad)≤25%,挥发分(Vdaf)≤12%,发热量(Qnet,ar)≥23.83MJ/kg(5700大卡)。
二、优质无烟块煤
全硫(St,d)≤0.4%,灰分(Ad)≤12%,挥发分(Vdaf)≤12%,全水分(Mt)≤7%,发热量(Qnet,ar)≥27.2MJ/kg(6500大卡),粒度>30㎜。
三、民用兰炭
全硫(St,d)≤0.4%,灰分(Ad)≤10%,挥发分(Vdaf)≤10%,全水分(Mt)≤15%,发热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粒度≥35㎜。
兖矿集团洁净型煤执行企业标准,排放标准不低于同等质量的无烟煤、兰炭等清洁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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