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56A/2020-086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执行效果评估】县住建局关于《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关于《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定对象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号)和《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5】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泗水实际,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8月23日出台了《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2019年8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2日。
自文件实施以来,坚持依法、按程序原则,落实贯彻上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最新政策,规范完善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建设管理措施,取得了预期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各层次保障需求,我县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等方式,切实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推动了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
二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审批流程,严格按程序开展分配工作。公租房配租采取现场抓阄、现场监督、现场公证的方式,严格按照电脑摇号顺序进行抓阄定房。并联合县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定期对保障家庭进行查询,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清退。
三是在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取消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责令退出公租房,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以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尽快步入规范化、正常化轨道,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的民生价值。
【文件链接】泗政发〔2019〕6号关于印发《泗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