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20〕51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县政府决定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最新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缺少衔接协调,滞后于实践发展,内容难以操作和落实,上位文件已作出修改、下位文件未及时进行相应修改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作出相关清理决定。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制约新旧动能转换、损害营商环境、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二、清理范围
(一)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含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县政府部门(单位)印发的文件,重点是政策性文件。
(三)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印发的文件。
(四)以下文件不列入清理范围:1.上行文和平行文;2.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奖惩决定等方面的文件;3.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总结;4.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等;5.一次性工作部署等文件;6.已明确宣布废止的文件;7.关于印发法规、规章且未提出实质性要求的通知;8.敏感性文件等。
三、清理标准
(一)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不一致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相关内容);
2. 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已废止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宣布其废止的文件名称、文号);
3.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涵盖、代替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新文件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4. 主要内容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具体内容);
5. 主要内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内容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具体内容);
6. 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公开发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内容不符,不符合投资审批、收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改革等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或者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加重企业负担、束缚企业自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阻碍市场潜力发挥、阻碍创业创新和新动能加快成长的(需在清理理由中详细注明);
7. 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宣布失效:
1. 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已经失效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宣布其失效的文件名称、文号);
2. 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工作任务的内容);
3. 适用期或有效期已满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适用期或有效期);
4. 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调整对象)。
(三)文件仍需继续执行,但部分内容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同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应按程序予以修改。
(四)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修改情形的,继续有效。
四、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对清理目录中列明的应由本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的文件进行逐件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相应提出清理意见;对本部门(单位)起草的未列入清理目录的县政府文件可根据需要一并提出清理意见。属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其他部门(单位)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因机构改革或部门职能调整导致文件起草与现实施部门(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实施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原起草部门(单位)已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由职能承接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清理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县政府部门(单位)出台的文件由本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县政府部门(单位)联合出台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县里清理方案立即开展清理工作。
五、清理结果报送
(一)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政府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县政府文件清理汇总表(附件2)和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3),尤其是清理依据,必须填写准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名称及文号;需要征求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由清理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在附件3相应栏目中注明详细情况,并附部门(单位)会签意见。审核完成后,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11月5日前将附件1、2、3的纸质版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11月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县政府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纸质版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三)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于11月5日前,将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配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梳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和本部门(单位)出台的仍在执行的文件,并按照部门现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做到凡属自己职责范围的文件必查必清,严格做到不漏一件,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要坚持开门清理,全面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提出清理意见时,可视情况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收到清理目录后,及时将清理意见反馈至牵头部门(单位)。
(三)及时公开发布。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验,建立即时清理机制。起草部门(单位)在制定新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将相近内容整合出台的同时,废止相关旧文件。同时探索建立县政府文件实施评估和清理工作督查等制度,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请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本单位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邮箱ssxzfwmk@126.com报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联系电话:4221595。
附件:1.县政府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县政府文件清理汇总表
3.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表
4.县政府部门(单位)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县政府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清理总数 | 废止件数 | 拟修改 件 数 | 继续有效件 数 | 宣布失效件 数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县政府文件清理汇总表
(2016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清理建议 |
说明:清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3
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表
文件名称 | |||||
发文字号 | 起草部门 | ||||
清理建议及 理 由 | |||||
会签情况 | |||||
清理责任 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说明:本表与相关依据及会签意见一并上报。
附件4
县政府部门(单位)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清理总数 | 废止件数 | 宣布失效件 数 | 拟修改 件 数 | 继续有效件 数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体
项目 | 本级政府(办事处) | 本级部门(单位) | 备注 |
单位数(个) | —— | ||
文件总数(件) | |||
废止(件) | |||
宣布失效(件) | |||
拟修改(件) | |||
继续有效(件) |
说明:文件总数为列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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