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20〕51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0- 20 17: 21 信息来源: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县政府决定对201611日至2020930日期间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最新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缺少衔接协调,滞后于实践发展,内容难以操作和落实,上位文件已作出修改、下位文件未及时进行相应修改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作出相关清理决定。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制约新旧动能转换、损害营商环境、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二、清理范围

(一)201611日至2020930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含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201611日至2020930日,县政府部门(单位)印发的文件,重点是政策性文件。

(三)201611日至2020930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印发的文件。

(四)以下文件不列入清理范围:1.上行文和平行文;2.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奖惩决定等方面的文件;3.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总结;4.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等;5.一次性工作部署等文件;6.已明确宣布废止的文件;7.关于印发法规、规章且未提出实质性要求的通知;8.敏感性文件等。

  三、清理标准

  (一)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不一致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相关内容);

    2. 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已废止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宣布其废止的文件名称、文号);

    3.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涵盖、代替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新文件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4. 主要内容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具体内容);

    5. 主要内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内容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具体内容);

6. 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公开发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内容不符,不符合投资审批、收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改革等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或者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加重企业负担、束缚企业自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阻碍市场潜力发挥、阻碍创业创新和新动能加快成长的(需在清理理由中详细注明);

7. 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宣布失效:

  1. 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已经失效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等的名称、文号及宣布其失效的文件名称、文号);

  2. 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工作任务的内容);

  3. 适用期或有效期已满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适用期或有效期);

  4. 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需在清理理由中注明调整对象)。

(三)文件仍需继续执行,但部分内容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同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应按程序予以修改。

(四)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修改情形的,继续有效。

  四、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负责。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对清理目录中列明的应由本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的文件进行逐件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相应提出清理意见;对本部门(单位)起草的未列入清理目录的县政府文件可根据需要一并提出清理意见。属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其他部门(单位)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因机构改革或部门职能调整导致文件起草与现实施部门(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实施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原起草部门(单位)已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由职能承接部门(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清理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县政府部门(单位)出台的文件由本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县政府部门(单位)联合出台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清理。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县里清理方案立即开展清理工作。

五、清理结果报送

(一)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政府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县政府文件清理汇总表(附件2)和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3),尤其是清理依据,必须填写准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其他文件名称及文号;需要征求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由清理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在附件3相应栏目中注明详细情况,并附部门(单位)会签意见。审核完成后,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115日前将附件123的纸质版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1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县政府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纸质版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三)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于115日前,将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配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梳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和本部门(单位)出台的仍在执行的文件,并按照部门现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做到凡属自己职责范围的文件必查必清,严格做到不漏一件,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清理责任部门(单位)要坚持开门清理,全面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提出清理意见时,可视情况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收到清理目录后,及时将清理意见反馈至牵头部门(单位)。

(三)及时公开发布。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验,建立即时清理机制。起草部门(单位)在制定新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将相近内容整合出台的同时,废止相关旧文件。同时探索建立县政府文件实施评估和清理工作督查等制度,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请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于1022日前将本单位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邮箱ssxzfwmk@126.com报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科,联系电话:4221595

 

附件:1.县政府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县政府文件清理汇总表

3.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表

4.县政府部门(单位)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政府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611日—2020930日)

 

填报单位:                                             

清理总数

废止件数

拟修改

件  数

继续有效件  数

宣布失效件  数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政府文件清理汇总

201611日—2020930日)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清理建议




































说明:清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3

政府文件清理意见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起草部门


清理建议及

理  由


会签情况


清理责任

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与相关依据及会签意见一并上报。

 

附件4

县政府部门(单位)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611日—2020930日)

 

填报单位(公章)                                     

清理总数

废止件数

宣布失效件  数

拟修改

件  数

继续有效件  数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611日—2020930日)

填报单位(公章)                                                         

主体

 

项目

本级政府(办事处)

本级部门(单位)

备注

单位数(个)

——



文件总数(件)




废止(件)




宣布失效(件)




拟修改(件)




继续有效(件)




说明:文件总数为列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