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528187M/2020-16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泉林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泉发〔2020〕58号 中共泉林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泉林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部门:
现将《泉林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林镇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泉林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
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作用,推进我镇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司发通〔2020〕59号)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18名。主任由泉林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直接受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泉林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应认真完成委员会赋予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委员会报告本领域社区矫正工作进展和相关重要情况。
第五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镇有关决策部署,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在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
2.研究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
3.协调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解决社区矫正场所装备配备及其他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
5.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各部门信息共享;
6.开展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按照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
2.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程、会议讲话等材料,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等;
3.研究制定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规划;
4.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5.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以及相关请示,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6.对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安排办理的事项,具体负责督办,并向委员会报告督办情况;
7.负责委员会公文办理、资料管理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部门基本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
2.指导、检查、考核本部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
3.完成社区矫正委员会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相关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与实施细则;
2.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推动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
3.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工会
1.指导全镇工会会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就业不受歧视,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工会成员合法权益;
3.协调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工会成员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
5.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
6.积极引导、鼓励、扶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各种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对自主创业的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团委
1.指导全镇共青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3.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青少年志愿者和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宣传教育、思想引导、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共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妇联
1.指导全镇妇联成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维护和困难帮扶工作;
3.开展促进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工作,依法维护符合就业条件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权利;
4.发挥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提供和谐家庭环境;
5.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民政办
1.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身患残疾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2.开展促进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工作,依法维护符合就业条件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权利;
3.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六)中心学校
1.指导全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就学不受歧视,督促学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在校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助其完成学业;
3.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有就学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地方教育部门应当对其予以鼓励和支持;
4.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继续入学接受教育,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指导就读学校按规定给予教育救助。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规定的,指导就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5.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七)派出所
1.指导镇公安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教育,及时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将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
3.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到场处置经社区矫正机构制止无效,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处置突发事件;
4.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逮捕决定;被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予以追捕;
5.对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
6.执行限制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的措施;
7.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八)民政办
1.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2.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4.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给予临时救助;
5.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九)司法所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具体相关工作;
(十)财政所
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1.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2.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
3.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4.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失业保险等政策保障;
5.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开展职业水平评价和业务培训指导;
6.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十二)卫生健康办
1.指导全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在享受社会医疗服务方面不受歧视;
3.指导相关医疗单位对暂予监外执行提供医学鉴定;
4.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疏导与心理辅导;
5.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精神病、传染病类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二)信息报送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应通过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经常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情况信息,重要情况信息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领导审阅。情况信息的内容包括:专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工作进展、重要工作数据、调查研究报告、典型经验做法、委员会安排反馈的事项等。
(三)重要工作督办制度。对于社区矫正委员会安排办理的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承办部门的联络员负责承办并按时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委员会办公室可组成督导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四)内部变更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调整时,经主任同意,由社区矫正委员会印发通知宣告变更。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部门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五)分工协作制度。司法所负责总体协调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成员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镇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六)检查考评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镇各成员部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年度专项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前开展一次,采取组织自查、书面考评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办公室可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督促检查。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泗水县泉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