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公示(步开源)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步开源(金庄镇下芦城村村民)
违法事实:在金庄镇下芦城村集体土地上动用机械设备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风化料)
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2、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800元,共计人民币14400元。
处罚时间:2020年11月5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