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20〕7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全面验收交账之年。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现结合泗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切实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最基本住房安全。对鉴定排查出的C、D级危房户全面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各镇(街道)危房改造计划详见《2020年泗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附件1)。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经鉴定唯一住房存在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
(二)对象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民政局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商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性鉴定按照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但在其搬迁之前各镇(街道)要采取临时安置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参照省、市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我县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9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补助1.8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1.8万元,同属其他三类人员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对于特别贫困的农户,按以上标准补助确实无法满足最低房屋面积标准保障的,由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相应人员类型身份认定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兜底保障。
三、改造方式及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经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属于C级且有改造意愿的应修缮加固。房屋危险等级属于D级且有改造意愿的,根据鉴定报告确定的建议方案,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需拆除重建的拆除重建。
对于鉴定为C、D级危房无改造意愿,镇(街道)未报送改造计划的,要采取其他安置方式,应提报危房户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其他安置方式材料(本人签字、两名以上村委会委员或村民签字、村委会盖章、镇街政府盖章,安置后住房与本人照片),确保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由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配合镇(街道)做好贫困户亲属赡养安置等工作,避免农户因改致贫、因改返贫。
(二)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注意节能保温。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危房改造户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报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对农户身份识别是否准确、住房是否唯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镇(街道)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对身份识别准确性再次认定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危险性进行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3)。审批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镇(街道)(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类推进,抓好落实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危房改造及另行安置任务,4月底前完成其他三类人员的危房改造和另行安置任务。
(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各镇(街道)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具有房屋危险性检验资质的检测鉴定报告。经鉴定,拆除重建房屋安全等级为A级,修缮加固房屋危险等级为B级以上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4),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没有纳入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各镇(街道)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对于农户自行组织建房的,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户(对特殊困难群体,可预拨部分资金用于备工备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2.加强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脱贫攻坚有关要求,2020年3月底前,要完成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4月底前完成其他三类人员的危房改造任务。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1.2月29日前:完成三级审批三级公示程序及镇、村、户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危房改造户临时搬迁和安置工作,具备全面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列入改造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对未列入计划的,完成妥善安置工作,确保其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其他三类重点对象临时搬迁和安置工作,具备全面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4月30日前:完成其他三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对未列入计划的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完成妥善安置工作,确保其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资金支付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5.6月30日前:完成档案整理及其他三类重点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以上时间节点为必须保证的最后时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交叉进行,力争提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贫困户住房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做到应改尽改。
(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集体评议、村级公示、镇街审核、镇级公示、县级审批、县级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三级审批三级公示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信息档案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基础上,3月31日前将农户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各镇(街道)要及时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并积极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档案制作和信息录入工作。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强化工作进度管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调度,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填报《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附件5)报县扶贫办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进度差距大的,由县政府约谈镇(街道)及部门负责人。
附件:1.2020年泗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2.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4.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5.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
6.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
附件1
2020年泗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表
单位:户 | ||||||||||||||||
镇 街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即时帮扶 | 其他三类人员 | 四类人员实际改造户数 | ||||||||||||
鉴定排查情况 | 镇街上报改造计划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其他三类人员 | 合计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另行安置 | C级 | D级 | 另行安置 | C级 | D级 | 另行安置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
泗河街道 | 37 | 5 | 32 | 11 | 3 | 0 | 0 | 0 | 8 | 1 | 2 | 32 | 11 | 8 | 1 | 52 |
济河街道 | 92 | 7 | 48 | 6 | 48 | 1 | 1 | 0 | 46 | 12 | 38 | 49 | 7 | 46 | 12 | 114 |
泉林镇 | 156 | 11 | 90 | 9 | 47 | 0 | 1 | 0 | 57 | 54 | 176 | 90 | 10 | 57 | 54 | 211 |
星村镇 | 123 | 45 | 96 | 41 | 11 | 0 | 0 | 0 | 52 | 15 | 6 | 96 | 41 | 52 | 15 | 204 |
柘沟镇 | 94 | 16 | 94 | 9 | 13 | 0 | 0 | 0 | 19 | 7 | 11 | 94 | 9 | 19 | 7 | 129 |
杨柳镇 | 141 | 51 | 73 | 12 | 111 | 1 | 0 | 0 | 44 | 18 | 53 | 74 | 12 | 44 | 18 | 148 |
中册镇 | 64 | 14 | 16 | 8 | 53 | 0 | 0 | 0 | 36 | 26 | 117 | 16 | 8 | 36 | 26 | 86 |
高峪镇 | 87 | 25 | 97 | 32 | 0 | 0 | 0 | 0 | 25 | 13 | 43 | 97 | 32 | 25 | 13 | 167 |
苗馆镇 | 105 | 12 | 74 | 45 | 0 | 0 | 0 | 0 | 27 | 3 | 0 | 74 | 45 | 27 | 3 | 149 |
金庄镇 | 68 | 9 | 19 | 2 | 48 | 0 | 0 | 8 | 5 | 6 | 24 | 19 | 2 | 5 | 6 | 32 |
泗张镇 | 120 | 21 | 120 | 22 | 0 | 0 | 0 | 0 | 95 | 21 | 0 | 120 | 22 | 95 | 21 | 258 |
圣水峪镇 | 155 | 3 | 159 | 10 | 0 | 1 | 0 | 0 | 42 | 0 | 0 | 160 | 10 | 42 | 0 | 212 |
华村镇 | 42 | 3 | 27 | 12 | 1 | 0 | 0 | 0 | 24 | 9 | 4 | 27 | 12 | 24 | 9 | 72 |
合计 | 1284 | 222 | 945 | 219 | 324 | 3 | 2 | 8 | 480 | 185 | 474 | 948 | 221 | 480 | 185 | 1834 |
备注: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危房户危房改造数量根据各镇(街道)最终排查报送数量确定。 | ||||||||||||||||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民族 | ||||
农户 贫困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 □是 □否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 旧住房建 造年代 | ||
旧住房 结构类型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木结构□石木 □砖混 | 旧住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农户联 系电话 | ||||
改造原因 | □C级危房 □D级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自建 □统建 | 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改造后 房屋结 构类型 | 改造后房屋产权 | □归农户 □归村集体 □其它 | 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照片另附 | ||
总投资 (万元) | 农户贷款 (万元) | 农户其他 自筹资金 (万元) | 申请补助 资金(万元)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县级扶贫、民政、残联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
户 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2.贫困户类型 | 口建档立卡贫困户 口低保户 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口贫困残疾人家庭 | |||||||||||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3.房屋信息 | ||||||||||||
地 址 | 省(市)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
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
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可多选) | |||||||||||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柱、 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Ⅱ 房屋整体: | ||||||||||||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
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
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4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贫困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原住房面积 | 改造后面积 | 改造方式 | 口新建 口修缮 | ||||
结构类型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其他 | 层数 | 补助资金 (万元) | ||||
危房改造建设方 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每户一份,县(市、区)在组织验收时逐户填写,并存入农户个人档案。
附件5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省级 下达 年度 任务 数量 |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已落实的地方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 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支付 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 投资 总额 | |||||||||||||||||
四类重点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低保户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四类重点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低保户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省级补助 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总户数: | 总户数: | ||||||||||||||||||||||
其中新建户数: | 其中修缮加固户数: | 其中新建户数: | 其中修缮加固户数: | ||||||||||||||||||||
填表说明:1.统计时间截至统计月度月底;
2.统计第2、8栏的“开工户数”“竣工户数”时,需要填写总户数和新建、修缮加固户数;
3.统计第3、9栏的“四类重点对象”时,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仅统计一次。
附件6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
改造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贫困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 ||||||||||||||||
审批时间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
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代表)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或工匠培训证书编号 | ||||||||||||||||
改造方式 | ¨集中统建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其他 | 改造前面积 | 改造后面积 | ||||||||||||||
资金管理 | 拨付补助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一本(卡)通账号 | ||||||||||||||
序号 | 备案材料 | 有无 | |||||||||||||||
1 |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 ¨ | |||||||||||||||
2 |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监督检查表 | ¨ | |||||||||||||||
3 | 补助资金发放证明(银行凭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 ¨ | |||||||||||||||
注:已有资料请在后面¨打“√” | |||||||||||||||||
农户(建设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意见: 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及备案材料一式两份,乡镇和县级住建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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