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0-126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图文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0-04-1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文件解读】泗水县镇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历来高度关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新时期的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迫切需要我们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和考核监管手段。《考核办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构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落实了新时代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的政策要求,对构建新时代耕地保护工作新的政策制度体系、督促镇级地方人民政府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具有重大意义,将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三、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4号)精神,通过了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
四、文件主要内容
1.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对《泗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办法。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县耕地保护考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3.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标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县政府确定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界碑)健全,与村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田块和农户。无闲置、抛荒、乱占、滥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制止有力,查处及时、到位。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作为考核达标指标;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作为考核参照指标。
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县政府对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实行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显著的镇(街道)给予表扬,优先安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道)责令整改,由县督考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程序提报县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