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6-20 12: 43
【字号:
浏览次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中心名义发布或者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其他

主要包括:中心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工作制度等,以及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中心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编制了《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中心综合科(地址:泗水县青年路046号)查阅。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定制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泗水县青年路046号 邮政编码:2732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4229278

电子信箱:ssxhdglj@126.cp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7-4229278,电子邮箱:ssxhdglj@126.cpm,办公地址:泗水县青年路046号,邮政编码:27320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

                     2020年6月19日

 

 

来源:泗水县河道综合治理协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