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字〔2020〕91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我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评价区范围:东至东外环,南至兖石铁路,北至星吴公路,西至金庄镇卞家庄村,面积88.61平方公里。现将更新调整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城区土地级别分类
界限为:
1.商服用地
一级地:北至泉通路,东至泗河路、济河、健康路,南至泉丰路、青年路,西至圣华路。
二级地:一级地范围以外区域,北至泗河,东至济河、育才路、青年路、珍珠泉路桥,南至南外环,西至圣源大道。
三级地:评价区除一、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2.住宅用地
一级地:北至泉通路,东至泗河路、济河、健康路,南至泉丰路、青年路,西至圣华路。
二级地:一级地范围以外区域,北至中册南路,东至济河、育才路、青年路、珍珠泉路桥,南至南外环,西至圣源大道。
三级地:评价区除一、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3.工矿仓储用地
一级地:北至泉通路,东至泗河路、济河、健康路,南至泉丰路、青年路,西至圣华路。
二级地:一级地范围以外区域,北至泉音路、泗河,东至济河、育才路、青年路、珍珠泉路桥,南至南外环、泉丰路,西至圣昭路。
三级地:评价区除一、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级用地:北至泉通路,东至泗河路、济河、健康路,南至泉丰路、青年路,西至圣华路。
二级用地:一级地范围以外区域,北至中册南路,东至济河、育才路、青年路、珍珠泉路桥,南至南外环,西至圣源大道。
三级用地:评价区除一、二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二、用地类型基准地价
泗水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级别 用途 | 地价表达 形式 | 单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商服用地 | 地面价 | 元/平方米米 | 1400 | 890 | 520 | |
万元/亩 | 93.33 | 59.33 | 34.67 | |||
楼面价 | 元/平方米 | 933 | 593 | 347 | ||
住宅用地 | 地面价 | 元/平方米 | 1540 | 1075 | 620 | |
万元/亩 | 102.67 | 71.67 | 41.33 | |||
楼面价 | 元/平方米 | 1027 | 717 | 413 | ||
工矿仓储用地 | 地面价 | 元/平方米 | 540 | 400 | 255 | |
万元/亩 | 36 | 26.67 | 17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服用地Ⅰ | 地面价 | 元/平方米 | 594 | 440 | 280 |
万元/亩 | 39.6 | 29.33 | 18.67 | |||
公服用地Ⅱ | 地面价 | 元/平方米 | 648 | 480 | 306 | |
万元/亩 | 43.2 | 32 | 20.4 | |||
公服用地Ⅲ | 地面价 | 元/平方米 | 702 | 520 | 330 | |
万元/亩 | 46.8 | 34.67 | 22 | |||
公服用地Ⅳ | 地面价 | 元/平方米 | 540 | 400 | 255 | |
万元/亩 | 36 | 26.67 | 17 | |||
注:公服用地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公服用地Ⅱ包括: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公服用地Ⅲ包括:文体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公服用地Ⅳ包括:公园与绿地。 | ||||||
在同一级土地中,根据区位、交通、基础设施、使用年限等宗地条件修正基准地价,测算、评估宗地地价。
三、泗水县城区内,凡实行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联营等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均须依法进行评估,并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四、对上述标准,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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