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56A/2020-11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成文日期: 2020-07-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904189号提案《关于建设和完善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7-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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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904189号提案的答复

 

冯万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和完善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充电桩建设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建议在今后城市发展中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必要性。

一、我县充电桩的运营情况

2017年,我县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全县为民十件实事之一,在城区建设充电站2座、充电桩100个,位于行政中心、二中南、圣源湖、泗水滨公园、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等公共设施停车场和清华苑小区、福临城小区、世纪城小区、滨河水苑小区等住宅小区。由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住宅小区内,新来电公司与物业签订合同,居民可直接到物业公司办卡使用;公共设施内充电桩,居民需到新来电公司办卡。目前充电价格为1.1-1.2元/度。截至2020年4月份已经建成充电桩154台。

从网上运营情况来看,公共充电桩的使用具有稳定、高频等特点。大数据显示,车主在工作日使用公共充电桩充电频率超过周末,其中上班时间为充电高峰,这意味着车主喜欢到单位后集中充电。2016年至2018年,车主平均约每2天使用公共充电桩一次,每次充电约1小时;每月充电消费300元左右,呈逐年上

升趋势。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泗水县投建154个充电桩,总投资500万元,自2017年5月份投入使用至2020年年初,总收入为0.6076万元,除去电费0.9961万元,收益倒挂为-3885元。所以由于地区限制,我县居民对新能源充电桩的使用率太低,并且资金回笼慢,出现负收益现象,对下一步的推广安装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为方便业主在住宅小区内为两轮、三轮电动车充电,我已在16个住宅小区如棕榈泉、龙城御园、清华苑、金泉广场等前期已安装充电桩3100个,安装车棚 10个,已面向业主投入使用。近期对我县29个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3650个,目前已进行施工。

二、困难问题

一是使用人员少。自2017年充电桩建成通入使用以来,全县办卡的数量不足30,且多为外地用户。我县新能源汽车快速增加,但本地用户因距离近基本无使用需求,导致使用频率不高。

二是运维成本高,管理缺位。目前,企业处于亏本运行,造成管理人员少,日常管护不到位。且大部分充电桩属于转供电而非直供电,运营单位用电价格高,约0.8元/度。二中南为企业投建变压器,因使用频率低,还不能断电停用,每月电损2000余元。

三是个别充电桩无法使用。部分充电桩因无电源,建成后一直无法使用。如行政中心、审批中心充电站,建设时因投资大而未配套专用变压器,临近公建单位变压器因负荷问题而不能使用,导致该处充电站因无电源而一直无法使用。

四是充电桩停车位占用较多。从已建成的圣源湖、二中南等可以使用的公共停车区域充电桩运行情况来看,充电车位经常性被汽油车占用,二中南充电站还存在有“僵尸车”长期占用充电桩车位。

下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支持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充电桩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率,鼓励群众使用公共充电桩。一是从政策上进行扶持,如项目手续办理、用电政策上进行支持;二是从管理方面进行支持,积极配合交警、城管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占用充电桩停车位现象,清理“僵尸车”;三是从资金上进行扶持,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费用,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2020年7月15日


 

签发人: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13791794149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室,县委督考办。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