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21P/2020-112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成文日期: 2020-08-0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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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北纪埠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时间:2020-08-0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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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北纪埠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泗自然资矿挂〔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公开出让泗水县北纪埠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泗水县北纪埠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矿区位置:泗水县苗馆镇北纪埠村北。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2393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标高见挂牌文件。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10年。

(六)生产规模:100万m³/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122b):962万立方米(2622.2万吨),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矿区资源储量及质量变动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及履约要求

1. 竞买人须为中国500强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2019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为准),本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竞买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8个月内在泗水县投资建成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其中包含到位外资不低于2000万美元),该企业年缴税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应符合发改、环保、安全等要求,该项目税收不与矿山开采、生产、销售产生税收共享),缴税期限为采矿权出让年限连续10年内,并缴纳1000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其中7000万元保证金于项目建成后退还企业,剩余3000万元在企业税收不足2000万元时,扣减税收差额相应额度款缴入财政,如发生保证金抵交税收差额的,企业须于次年4月前补足保证金至3000万元。该制造业企业连续运营10年后,3000万元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3. 竞买人须满足泗水县“双招双引”要求,引进所需高层次人才。

4. 鉴于矿山开采对矿区周边村庄环境的影响,竞买人须无偿缴纳16000万元至县财政,用于矿山所在地北纪埠村的搬迁改造和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该款不再退还。村庄搬迁建设项目由泗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部门公开组织实施。

5. 产品外运前,采矿权人须投资建设自矿山至鲁舒货运火车站运输道路(运输道路可为专线铁路、高架传送带、公路)。如产品销售至泗水县外,鼓励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

6. 在以往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履约或拖欠矿业权价款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的企业不得参与。

7. 本次出让实行资格后审,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如出让人发现竞买人不符合上述竞买条件,或者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不能按照“竞买要求”第2至5项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追究竞买人违约责任直至提前收回(注销)其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返还、不补偿竞买人任何费用、损失。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山关闭同时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复垦的土地无偿交付当地政府。

(二)按照《山东省建筑石料用矿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综合验收导则(试行)》和《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见挂牌文件)要求,做好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矿区专用道路应做到地面硬化,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手续齐备,按要求做好冲洗工作。

(三)矿石加工场地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封闭式建设,执行《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和《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见挂牌文件)要求,矿区至加工厂的道路必须硬化。

(四)竞得人需按照《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综合验收导则(试行)》要求完成矿山建设,通过市、县两级综合验收后方可生产。

四、其他要求

(一)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

(二)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泗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项目建设合同》并缴纳10000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不签订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或不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的,视为自愿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政府协助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8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营,否则缴纳的10000万元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16000万元建设资金,用于苗馆镇北纪埠村村庄搬迁改造和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不缴纳项目建设资金的,视为自愿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投资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保证金缴纳凭证、苗馆镇北纪埠村村庄搬迁改造和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缴纳凭证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见挂牌文件),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采矿登记资料的编制审查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须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并承担矿区、加工区连接县乡道路的运输道路新建、维修、养护和扬尘治理。矿山开采结束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后,确保道路完整良好。

(六)竞得人必须按要求配备采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七)竞得人必须按涉矿职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八)产品销售至泗水县外的,鼓励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

(九)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十)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十一)矿区土地使用权由竞买人自行与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使用,不属于挂牌出让范围,出让人可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但不予保证。

五、挂牌出让时间

1. 公告时间: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1日。

2.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17时00分止。

3. 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9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9月15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4. CA数字证书的办理:竞买人须在参与竞买前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办理),凭CA数字证书报名参与网上交易。咨询联系人:胡先生 15563777536。

六、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人应于2020年9月14日17时00分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6600 万元(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保证金10600 万元,项目建设保证金10000万元,苗馆镇北纪埠村村庄搬迁改造和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金16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10600 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七、挂牌文件获取及竞得人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泗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竞得人资格审查

1. 本次网上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

2. 竞得人需持以下资料到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验原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③竞得人属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竞得人应提交2019年中国500强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的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⑤竞得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上述材料中需加盖竞买人公章;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材料;⑦网上交易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 上述资料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审查(原件于审查后退还)。

4. 竞得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投资项目建设合同》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泗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1亿元以上的,可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27号)要求,申请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低于1亿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交齐,申请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应按照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

(二)竞得人与泗水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项目建设合同》后,项目建设保证金10000万元转入泗水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其中7000万元保证金于项目建成后退还企业,剩余3000万元在企业年税收不足2000万元时,扣减税收差额相应额度款缴入财政,如发生保证金抵交税收差额的,企业需于次年4月前补足保证金至3000万元,该制造业企业连续运营10年后,3000万元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三)竞得人将苗馆镇北纪埠村村庄搬迁改造和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6000万元转入泗水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由泗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部门公开组织实施北纪埠村村庄搬迁改造和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四)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土地使用、荒山承包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矿山所在地镇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风险告知

(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竞买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十、网上交易的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 因政策变化需要重新报批的;

2. 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 监察、司法等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4. 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交易中止或终止的,中止后恢复交易的,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相应公告。

十一、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申请人应当在参加网上挂牌交易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凭数字证书u-key方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缴纳保证金、进行报价。办理流程请电话咨询胡先生(15563777536)。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见挂牌文件。

(四)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出让人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竞买人应每日自行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变更公告发布情况。

(五)联系方式

实地踏勘联系人: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先生(19811869028)、张先生(18253733075)

办公电话:(0537)3235568

地址:泗水县中兴路39号     

出让人: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3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