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20〕38号关于印发“安全泗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泗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全泗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加快“安全泗水”建设步伐,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提升基层单位“救早、救小、救初期”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经调查研究,现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和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有关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和灾害事故特点,积极适应“全灾种”,构建“大应急”,实施“大救援”,确保“大安全”,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自然灾害处置救援能力。
(二)总体目标。全面启动“安全泗水”建设,以解决基层消防站点少、覆盖不到位、偏远村庄路途远、老旧小区进不去、森林崎岖上不去等应急救援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为目的,加强基层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成比例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装备,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打造“镇、街有应急救援站,重点社区、村居有应急救援点,小灾能自救,大灾能增援”的应急救援“泗水模式”,切实保护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基本原则。以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县对提升基层单位应急救援能力的相关要求、标准为抓手,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应配尽配,适量实用”“按标装备,快速效能”的原则,构建智能化、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形成应急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建设安排
总体上,采取三种模式,利用三年时间在镇(街道)驻地、重点村居、老旧社区、重要国计民生单位等建成50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成比例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破拆、防护、通讯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增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提升应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一)建设模式
一是政府建设模式。镇(街道)驻地及镇(街道)服务区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实行政府出资。
二是“政府+市场”建设模式。带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学校、重点文保单位、公共场馆、老旧社区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实行政府补助为辅、物业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为主。
三是市场自主建设模式。各类新建社区、以营利为目的的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单位,实行“自我建设、自我保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必须配置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和相应的管理运行人员,切实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二)建设时限
2020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要建成32%(16处),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文保单位和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国计民生单位、老旧社区不低于40%。开展“六有”“三有”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标准提前完成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021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要建成68%(34处),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文保单位和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国计民生单位、老旧社区不低于80%。
到2022年底,实现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全覆盖,达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达、五分钟开展施救”,确保在最佳时间内完成救援或有效控制火情、险情,为进一步救援赢得宝贵时间,确保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设标准
1.配备范围。参照有关规范,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具体标准见附件)。
(1)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县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公共场馆、设有学生集体宿舍及化学实验室的各类学校、二级以上医院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镇(街道)驻地、重点村庄或镇(街道)服务区、火灾危险等级在二级以上的企业或商业综合体、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单位等,应当建立二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3)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社区、重点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应急救援站点。
2.设置标准。要科学规划布局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原则上,社区救援覆盖范围达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达、五分钟开展施救”的标准。镇(街道)、村庄应急站点设置和建设要与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既要防止重复建设,又要合理布局,防止有效服务半径过大。原则上要能实现“十分钟到达,十五分钟内开展施救”。
装备配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满足本单位本区域内一般火灾扑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有限空间救援等应急救援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应急救护包等医疗救援设备装备。要与深化民兵调整改革工作同步推进,统筹安排民兵装备建设与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配备工作,杜绝重复建设,发挥综合效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和“智慧消防”建设要求,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应当具备智能调度、视频传输、平台管理、联防联控的功能。
3.人员配备。整合现有应急、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民兵等人员,作为微型应急救援站点专(兼)职人员或志愿人员。原则上,一级站点不少于10人,二级站点不少于6人,三级站点不少于4人。要科学设岗,合理分工,强化训练,加大宣传,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平时能宣传,战时能应急”,确保微型应急救援站点有效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保障,成立工作专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单位、领域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泗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定期督导调度,加强情况通报,并将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行动不及时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力争通过三年行动,打造应急救援“泗水模式”,加快建设“安全泗水”,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及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政策激励。各单位要积极制定激励、支持政策,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各镇(街道)要做好政府出资建设的站点和政府补助建设的站点资金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安全泗水”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
(四)形成工作合力。将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零事故”镇(街道)村居创建、联系点联建村建设等社会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齐抓共进,形成合力。
附件:1.泗水县各镇(街道)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任务
分解表
2.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器材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附件1
泗水县各镇(街道)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
任务分解表
镇街 | 2020年建设任务数量 | 2020-2022年建设任务数量 |
泗河街道 | 2 | 6 |
济河街道 | 2 | 6 |
泉林镇 | 1 | 4 |
星村镇 | 1 | 3 |
柘沟镇 | 1 | 3 |
杨柳镇 | 1 | 4 |
中册镇 | 1 | 3 |
高峪镇 | 1 | 2 |
苗馆镇 | 1 | 4 |
金庄镇 | 2 | 6 |
泗张镇 | 1 | 4 |
圣水峪镇 | 1 | 3 |
华村镇 | 1 | 2 |
合计 | 16 | 50 |
(按50处计) 备注: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但不应低于表中所列数量。 | ||
附件2
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器材车辆配备
基本标准
1.救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标准 | ||||
1 | 灭火 器材 | 水枪 | 把 | 2 | 必配 |
2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或水基灭火器 | 个 | 10 | 必配 | |
3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4 | 水带 | 盘 | 10 | 必配 | |
5 | 分水器 | 个 | 2 | 必配 | |
6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台 | 1 | 选配 | |
7 | 单杠梯 | 把 | 1 | 必配 | |
8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必配 | |
9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2 | 必配 |
10 | 绝缘剪断钳 | 把 | 2 | 选配 | |
11 | 铁铤 | 把 | 2 | 必配 | |
12 | 通信器材 | 外线电话 | 台 | 1 | 选配 |
13 | 手持对讲机 | 台 | 1 | 选配 | |
14 | 救援器材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若干 | 必配 |
15 | 缓降绳 | 条 | 若干 | 必配 | |
2.车辆配备基本标准
消防车种类 | 微型应急救援站点类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消防摩托车或 微型消防车 | 至少2辆(含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至少1辆 | 适量选配 |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消防摩托车或微型消防车应符合行业标准或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载人数不小于2人,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吨,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配备标准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头盔 | 1顶/人 | |
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 | |
3 | 消防手套 | 1付/人 |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 | |
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 | |
6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2具/站 | 选配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个/人 | |
8 | 消防员呼救器 | 1个/人 | 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可不配方位灯 |
9 | 方位灯 | 1个/人 | |
10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 | |
11 | 消防腰斧 | 1把/人 | |
12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2个/人 |
4.河道、湖泊、水库附近的镇街、村庄、单位,以及易发生城市内涝的街道、社区、单位,其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应增配编织袋、救生衣、铁锨、排涝设备等防汛器材和物资;有林区的镇街、村庄、单位,增配森林灭火器材和物资,建设消防材料库,配备防灭火器材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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