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716H/2020-121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中册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中政发〔2020〕40号中册镇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中册镇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镇大气质量,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空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禁烧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镇“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
夏季禁烧期:5月20日——6月30日
秋季禁烧期:9月25日——11月5日
三、机构设置
中册镇秸秆禁烧工作以服务区为单位成立6个禁烧指挥部,指挥部成员为服务区总支书记、服务区主任、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配合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与本服务区包保地块的禁烧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一)指挥部设置
中册服务区指挥部
指挥:冯启家
成员:李 勇 吕英雪 孔凡强 王新柱
李延昌 单广桥 乔尚军
联络员:陈丽华
故县服务区指挥部
指挥:杜希泉
成员:杨发佑 于恒玉 冯启宝 徐 磊
王丙伟
联络员:李玲
狂家服务区指挥部
指挥:孟昭岭
成员:杨传明 廉 龙 丛洪民 张金坡
张士华 徐茂民 李庆丰
联络员:乔元胜
石桥服务区指挥部
指挥:曹 明
成员:王衍柱 王端峰 何宝勇 张辉燕
李延新 金 发
联络员:宋贤峰
临泗服务区指挥部
指挥:孙加磊
成员:吕承营 徐凡更 徐祥地 张劲松
王立武 孔令行
联络员:李庆昌
大张服务区指挥部
指挥:胡延峰
成员:张建华 单广娥 陈长征 张怀忠
李齐意 徐清华 徐广营
联络员:孔凡寅
1.禁烧办人员
主任:董元良
成员:孔 雷 李延东 卞 鹏 孙 建
联络员:薛 洁
2. 严格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包保服务区领导、各禁烧指挥部成员及包保地块禁烧人员都要下沉到各自所处网格包保的地块中,明确各网格地块包保责任人,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按照人均管理面积100亩左右的标准,在田间地头设立禁烧值守点,明确指定责任人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不完成,人员不撤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落实好各项秸秆禁烧措施。
(二)落实包保服务区领导、各禁烧指挥部成员及包保地块禁烧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逐村逐地块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始终靠在一线抓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要逐户、逐地块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块地,在与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的同时,与每个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地块。
(三)各服务区禁烧指挥部具体组织指导完成本服务区的禁烧工作,根据本服务区各村夏秋两季在田农作物的面积及分布位置,在便于观察了望值守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村级人员固定禁烧执勤地块,各服务区禁烧指挥部要设在焚烧秸秆现象多发和市级禁烧视频监控监测到的重点部位,要调配镇、村禁烧人员排班定岗执勤,认真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镇长、各服务区总支书记、主任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加强禁烧工作的督导。
(二)经费保障。各服务区禁烧指挥部负责组织安排调配本辖区内禁烧执勤人员,设立固定禁烧执勤岗。对于焚烧秸秆现象多发的重点部位,调配镇、村禁烧人员排班定岗执勤,按照值班表24小时轮流值班,直至禁烧工作结束。镇政府根据各服务区夏秋两季在田农作物面积及镇级禁烧人员数,适当安排禁烧期间的生活补助。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青贮氨化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四)加强日常巡查。镇农作物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全天不间断巡查,做到焚烧一起,查处一起。并负责检查重点部位,固定禁烧执勤岗的人员的值班备勤到岗到位情况。
(五)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对在田间焚烧自家秸秆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的纵火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外,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对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实施经济处罚。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行为,罚支部书记400元、罚服务区100元。从支部书记绩效工资和服务区经费中扣除。
(七)实行责任追究。辖区内发现两起焚烧秸秆行为,服务区总支书记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村支部书记向镇党委政府写出辞职报告。
中册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来源:泗水县中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