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11359L/2020-140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高峪镇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9-2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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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解读】惠农政策汇总解读

时间:2020-09-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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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政策名称

申报条件

政策内容

扶贫办

特惠保险

贫困户

1.   实际支出的费用,经其他报销后,剩余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给予保险金,最高补偿30万元。

2.   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意外身故、残疾保障金额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金额1万元。

3.   保障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雨露计划

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补助方式:直补到户,即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孝善扶贫

60岁以上的精准扶贫贫困老人。

子女每月按照100元或200元两个标准缴纳赡养金,并签订赡养协议,县财政再给予10%的奖补。

民政

低保金

享受低保人员

一档每人每月319元,二档每人每月234元,三档每人每月209元。

城乡低保家庭新生入学救助

享受低保的学生,当年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大学新生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专科生(含高职)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救助

享受低保的在校大学生

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1000元。

低保人员

补贴

享受低保

在低保金基础上,60—79岁,每人每月发放补贴80元;80—89岁,每人每月发放补贴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发放补贴200元。

老龄补贴

适龄人员

80—89岁,每人每年发放补贴150元,90—99岁的老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4800元。

医保

扶贫对象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财政补贴

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贫对象等人员

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

 

医疗待遇

 

确定为扶贫对象的参保人员

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使用规定特效药发生的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85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

教体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在幼儿园上学的3-5岁精准扶贫户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400元。

 

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

各类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为寄宿生总人数的3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学籍的精准扶贫户学生

享受每年2500元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精准扶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享受低保,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可申请一级、二级每月100元,三级、四级每月85元的生活补贴。

(注:可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享受)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00元,二级85元

中小学校残疾学生救助

小学、初中、高中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分别给予小学300元、初中400元、高中600元资助。

残疾人学生救助政策

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学生救助政策

对残疾学生新考入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对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救助在同等条件下补助减半。

卫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1.本人为农业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可以申请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每人每月500元的特扶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人每月630元的特扶金,都由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

补助

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补贴数额具体咨询民政办。


来源:泗水县高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