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0-15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拟征收土地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14号)
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泗水征启公告〔2020〕14号
为保障泗水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金庄镇卞家庄村,四至为:东至卞家庄村土地、西戈山土地,南至327国道,西至卞家庄村土地,北至卞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卞家庄村、西戈山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泗水县鸿润食品加工项目。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5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