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20〕49号关于印发泗水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泗水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县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整治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项任务。
(一)核查登记。县水务局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附件1),负责审核取水口登记信息,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对在线填报存在困难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完成登记。
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对于农村灌溉机电井,可先行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厘米以上)进行核查登记,对于规模以下的机电井,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逐级审核上报省水利厅。
(二)整改提升。根据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于可立即整改完成的问题,要边登记边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附件3)。
(三)监督检查。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将把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至被检查镇街和取用水单位(个人),对问题严重的镇街和取用水单位(个人)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建章立制。针对取用水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本次整治工作范围是全县辖区内所有利用自备取水设施取水的单位(个人)。
核查登记对象为泗水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根据首违不罚原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治或拒不整治的取用水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二万到十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取水设施。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业包保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行业)的自备取水口整治,其他相关的自备取水口整治,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三)先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原则。自来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县自来水公司要做好供水服务,及时接通自来水并免收增容费,确保供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范围内的学校、医院要全部接通自来水,自备水井做为应急备用和环境生态用水。
(四)优水优用、劣水劣用原则。城市规划区内,对以生活饮用为目的的自备井,不得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应急备用、环境生态取水等特殊用途或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行业(单位),应依法予以许可。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自2020年9月7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核查登记阶段(9月7日—10月31日)
按照由易到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开展,有序推进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其中,9月底前,对纳入水资源税管理台账的取用水户取水口完成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其他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二)整改提升阶段(9月7日—11月30日)
整改提升与核查登记同步进行,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用水口,边进行核查登记边整改提升,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单位(个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取用水单位(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封停取用水设施。
(三)工作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
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取用水管理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泗水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行业)的自备取水口整治,其他相关的自备取水口整治,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县取用水整治、相关政策解读及资料整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镇(街道)做好取用水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系统企业相关信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相关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做好(小区物业管理由住建、街道、社区共同监管且对治理无执法权)住宅小区的自备取用水整治;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学校的自备取用水整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医院的自备取用水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下属站所自备取用水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下属各所自备取用水整治;泗水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各企业的取用水整治;其他相关自备取用水整治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各库闸坝服务中心按照小水库管理分工,协助各镇(街道)完成取水用整治行动。
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及所在镇(街道)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城区自备井的强制封停和拆除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为确保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县对镇(街道)考核指标,年底考核时,如因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失分,将扣除出现问题的取水单位(个人)所在镇(街道)的综合得分,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四)建立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单位、镇(街道)每周将进展情况报县水务局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泗水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度。
附件:1. 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2. 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
3. 取水口整改提升情况表
4. 泗水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水单位名称(取水个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手机号码: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公章):
一、取水口基本信息 | |||||||||||||||||||||||
序号 | 取水口名称 | 编号 | 所在行政区 | 取水口坐标 | 取水工程类型 | 设计日最大取水能力 | 建设运行状态 | 水源类型 | 取水水源名称 | 水资源分区 | 取水口 照片 | ||||||||||||
1 | 系统自动生成 | 具体到乡镇 | 经纬度 | 工程或设施类型 | 在建/已建/报废 | 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 地下水(浅层/深层) | 坐标自动生成 | ||||||||||||||||
2 | |||||||||||||||||||||||
... | |||||||||||||||||||||||
取水口数量 | 地表水 个 | 地下水 个 | |||||||||||||||||||||
二、取水口监测计量情况 | |||||||||||||||||||||||
序号 | 取水口名称 | 是否安装监测计量设施 | 监测计量设施类型 | 监测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能否实现在线监测 | 是否定期检定或核准 | |||||||||||||||||
1 | |||||||||||||||||||||||
2 | |||||||||||||||||||||||
... | |||||||||||||||||||||||
三、取用水管理信息 | |||||||||||||||||||||||
取水项目名称 | 所属行业类型 |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分类(GB/T4754) | |||||||||||||||||||||
取水用途 | □农业灌溉 □公共供水 □工业 □服务业 □ 河湖补水 | ||||||||||||||||||||||
立项审批有关情况 | □全部审批(或核准备案) □部分审批(或核准备案) □未审批(或核准备案)□无须审批(或核准备案) | ||||||||||||||||||||||
取水许可审批情况 | □已取得取水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审批机关 | ||||||||||||||||||||
许可水量 | 有效期 | ||||||||||||||||||||||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 | 情况说明 | ||||||||||||||||||||||
实际取水量(万m3)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数据获取方式 | ||||||||||||||||||
□监测计量 □推算 □其他 | |||||||||||||||||||||||
附件2
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
填表单位: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 取水口名称 | 取水口编号 | 所在行政区 | 取水口坐标 | 取水工程(设施)类型 | 取水工程 运行状态 | 取水水源类型 | 取水用途 | 是否取得取水许可证 | 许可水量 | 近4年平均取水量 | 是否安装监测计量设施 | 监测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取水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附件3
取水口整改提升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区、市)
序号 | 取水项目名称 | 取水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
2 | ||||||||
... | ||||||||
制表人: 联系人手机号: 制表时间: 校核人: 主管领导审核: 制表单位: (公章) | ||||||||
附件4
泗水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明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茂君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程 帅 县督查考核评价中心副主任
张 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立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三级警长
李怀恩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宁继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韩大志 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蔡秀喜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县职业中专校长
陈万利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永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孟庆轲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委
尤明俊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 磊 泗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 峰 泗河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吴茂盛 济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黎明 泉林镇二级主任科员
张辉理 星村镇二级主任科员
相海龙 柘沟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 林 杨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师庆 高峪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伯旸 中册镇副镇长
董元良 苗馆镇副镇长
卢 涛 金庄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惠民 泗张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士广 圣水峪镇二级主任科员
魏宏庆 华村镇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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