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按照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编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字〔2016〕15号)精神,现就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我局共建立了3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是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行为的监督检查清单,对城市商业噪声污染监督检查行为的清单,对城市油烟污染监督检查行为的清单。明确每一项清单的内容都包括名称、设立依据、抽查内容、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及抽查方式并且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优化监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选派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根据一个抽查事项需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名录库的要求,并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应地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共有检查的市场主体275个。
三、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选择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目前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有65人,统一配有行政执法证及城管执法标志服装,执法队伍的建设有了大幅提高。
四、时间进度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4月,局政策法规科参考上级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执法权限及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牵头组织局属各执法监管单位汇总、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等信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局属各执法监管单位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科室监管对象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上述材料按时送局政策法规科。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启动随机抽查工作。局属各执法监管单位要对照各自监管业务实际,结合准备阶段确定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通过“摇号”、随机选择等科学的方式,随机抽取本科室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确定“双随机”名单时,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局属各执法监管单位要根据其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检查对象在50个以下的,每次抽查比例在20%,50至100个的抽查15%,100个以上的抽查5%以内。经研究,计划对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确定每年5月份抽查1次,对城市商业噪声污染行为的随机抽查确定每年12月份抽查1次,对城市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的随机抽查为每年分别于6月份、9月份抽查2次。
(三)总结汇报。组织开展每次的监督检查,首先随机抽查检查事项,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主体。其次,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到实地进行检查。对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进行总结汇报,对于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执法监管单位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违法违规情形,要及时提请相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在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中,将随机抽查工作列为重点法制宣传内容和培训内容,争取市场主体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科学处理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随机抽查不能代替日常执法检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治理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城管执法工作力度。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不断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8日
来源: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