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三种办理方式
问:如何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答:办理不动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公证继承:您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2.法院的生效文书继承:您也可以到法院办理继承手续后,持法院生效得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3.非公证继承:您也可以准备齐全以下材料: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材料齐全后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调查审核后,公告60个工作日,对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可以办结。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