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01 1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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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综合服务窗口(简称综合窗口),是指将审批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业务量较少、办件季节性强、办件频率较低的部门窗口集中起来,统一设立一个或几个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各成员单位进驻事项的咨询、受理、交办、回复反馈等工作。

二、综合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窗口单位内部运作、承诺办结,原部门单位不再直接对外受理。

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各业务单位选派,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的具体调配,每一个月或两个月轮换一次。

四、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本综合窗口成员单位所有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办理范本的使用和解释。

(二)负责提供窗口所涉事项的政策和业务咨询,落实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三)协助申请人填写相关的申请书(表),帮助修订相关的申报材料。

(四)认真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初审、催办、办结发件等各项工作任务。

(五)成员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提前一天送来办件结果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电话催办,并做好记录。

(六)成员单位将办件结果送至综合窗口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做好发件签收登记。

(七)将当月的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准确汇总存档。

(八)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相关通知要求,并做好记录。

(九)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其他工作安排。

五、 综合窗口事项办理分咨询、即办件、承诺件和退回件四种形式。

(一)咨询:服务对象到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所掌握的情况,向服务对象作宣传、介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若需向成员单位了解情况,窗口人员应及时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后,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认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且属于即办件的,应当电话通知综合窗口成员单位来立即办件。

(三)承诺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经初审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属承诺件的,应当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责任部门取件,该责任部门需在当日签字取件(每日15:00以后受理的办件可推迟至次日上午取件),及时办理;部门办理完毕后,最迟需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一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

(四)退回件:对申请人提报的办理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经认真审查确定违反法定依据和相关政策规定,属不能受理件,应做好充分的解释说明,做退回件处理,并附有退回说明书,登记备查。

六、个别时段审批服务业务量大, 如遇年检(审)等具有较强季节性、专业性工作时,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衔接,并派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驻指定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七、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和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按中心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七公开”的要求,印制式样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置于窗口,供群众查阅。

八、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各职能部门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窗口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窗口业务,保持同综合窗口的工作联系和衔接,不得出现窗口与部门无法联系、部门无人到中心接办件的现象。

九、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窗口的协调、服务和监督,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窗口人员的工作纪律情况定期反馈给综合窗口相关成员单位,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综合窗口成员单位要定期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等不定期的检查窗口业务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办件结果负责

十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及成员单位应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由于办事脱节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与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