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确定后,因对中标供应商不满,采购人能否单方面终止合同?

时间:2021-11-25 10: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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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标结果确定后,因对中标供应商不满,采购人能否单方面终止合同?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除非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