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1421/2021-21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教师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一、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 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