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1-21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册镇中册四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中册三村土地,位于泗阳大道以北、紫光实验学校一期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1.2582公顷,其中:
农用地1.2582公顷(水浇地0.9489公顷、设施农用地0.2911公顷、农村道路0.018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13.2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7〕39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中册三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28.3095万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册三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