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7030B/2021-005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设置告知书
广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
为全力遏制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防范附着于建(构)筑物上的镂空字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破损而造成的坠落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告知书。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是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美观、牢固、安全。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维护,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并作好安全维护情况的记录。
(二)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应当及时对其设施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予以修复或者拆除。
(三)出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三、违反有关规定,对不按时进行安全维护或拒不服从管理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审批服务部门撤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拒绝、阻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因户外广告倒塌、坠落等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其设置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自觉遵守以上内容,我局执法人员将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情节严重者进行电视曝光,将拒不整改者纳入“信用红黑名单”。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22日
来源: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