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根据《省通知》清理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0日,全县各采购单位要按照《省通知》“采购单位自查”具体要求,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自查及清理情况报送县财政局。逾期不报者,一经发现将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并予以通报。
(二)财政部门核查。按照《省通知》“财政部门核查”要求,县财政局将抽取部分采购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市财政局将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
(三)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重点核查期间,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举报方式。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的违法设立供应商库问题,财政部门将纳入重点核查范围。
二、有关要求
按照上述事项及《省通知》“核查结果应用”、“规范确定供应商”、“自查及核查”等具体要求,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务必切实开展好三库自查清理等相关工作,认真填报采购单位自查清理汇总表,word版及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一并按时报送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4231172
附件: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3号)
2. 采购单位自查清理汇总表
泗水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