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1-160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惠民政策库 |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政策分类: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和人民政府提供的优抚待遇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已领取“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能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孤儿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对象,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3、审批。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县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4、补贴发放。两项补贴资格经申请、审核等程序审定为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两项补贴发放对象的账户,由县残联汇总经县民政局、县残联共同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发放。
业务科室: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98910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