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水县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泗金稳字〔2021〕2号)

时间:2021-03-09 15: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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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泗水县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9日


泗水县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快速健康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突出贡献、鼓励创新、激励先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驻泗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驻泗保险业金融机构。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自开业经营满一年后的第二年开始纳入考核。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农发行、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县农商行、县邮储行、县济宁银行、县齐丰村镇银行等9家银行机构。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财险、阳光财险、安华农业保险、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泰康人寿、人保寿险、富德人寿等13家保险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分值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指标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指标(70分)、不良贷款考核指标(10分)、工作考核指标(20分),三者合计为最终得分。

1、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考核指标(满分70分)

(1)贷款余额(满分10分)

考核银行贷款余额。按各银行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第N名得分=第N名贷款余额/第一名贷款余额*10*100%。

(2)新增贷款(满分40分)

考核银行新增贷款。按各银行新增贷款比年初增量和增幅得分分别占60%、40%。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贷款增量第N名得分=第N名增量/第一名增量*40*60%;贷款增幅第N名得分=第N名增幅/第一名增幅*40*40%;贷款增量为负值的本项不得分。

(3)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满分20分)

考核银行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各银行得分按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量和增幅得分分别占60%、40%。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第N名得分=第N名普惠小微企业增量/第一名普惠小微企业增量*20*60%;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幅第N名得分=第N名普惠小微企业增幅/第一名普惠小微企业增幅*20*40%;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为负值的本项不得分。

2、金融风险处置考核指标(满分10分)

考核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处置额。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得分: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最低值/本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各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值/本银行不良贷款率*4;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未实现下降的,本项不得分,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为零的,本项得满分。不良贷款处置额得分:考核期内,每核销不良贷款100万元,加0.1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的,本项不得分。

3、其他工作考核指标(满分20分)

(1)信贷业务创新(满分10分)

银行机构能够创新开展“鲁担惠农贷”“首贷企业培植”“银税互动”“政银保”“人才贷”等业务的,每新增发放100万元的,加0.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工作落实情况(满分10分)

银行机构积极设立支行、自助银行网点的,每设1个支行加3分,每设1个自助银行网点加1分;能够积极配合政府对僵尸企业开展资产处置的每次加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对银行机构落实全县金融工作要点、金融辅导员、金融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以及受到投诉举报并经有关单位(书记或县长信箱、民意受理中心、纪委网络问政平台等)查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保险公司:考核年度保费收入、保费收入增幅、上缴税金、上缴税金增幅、理赔支出和服务质量,总分100分。

1、保费收入(10分)

考核保费收入。按各保险公司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保费收入第N名得分=第N名保费收入/第一名保费收入*10*100%。

2、上缴税金(40分)

考核保险公司上交税金数。按各保险公司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上交税金第N名得分=第N名上交税金数/第一名上交税金数*40*100%。

3、理赔数额(40分)

考核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按各保险公司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理赔数额第N名得分=第N名理赔数额/第一名理赔数额*40*100%。

4、服务质量(10分)

开展诚信服务,不夸大宣传误导客户参保,按理赔周期及时兑现理赔款,得10分。因误导参保或理赔不及时受到客户投诉或信访并经有关单位(书记或县长信箱、民意受理中心、纪委网络问政平台等)查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组织程序

成立泗水县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泗水县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泗水监管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各银行金融机构于每个考核期结束后15日内将考核数据和相关材料报送考核组,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结果运用及奖励

(一)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前四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得分前三名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支持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结果,给予政策支持。

(三)出现县委、县政府“一票否决”事项的,不予奖励。

(四)本办法由泗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泗水县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泗水监管组解释。


附件:泗水县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附件:


泗水县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组  长:师恩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玉富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金生  中国人民银行泗水县支行行长

        绪素平  济宁银保监分局泗水监管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王玉富兼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泗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