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1-17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号议案《关于基本农田退林还耕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沈尚伦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本农田退林还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2020年12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告》,2021年2月,泗水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泗水县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全方位无死角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农村耕地保护宣传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坚决制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要求,逐步退林还耕,保障我县粮食生产。
下步我县将从疏、堵两个方面,明确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关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广大党员参与农村耕地保护宣传工作中去,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村耕地保护政策内容,让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走向田间,走向地头,深入每家每户;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对新增占用耕地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挖掘曝光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履职不力和利用公权力乱占耕地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现一批曝光一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乱象,保障我县粮食生产。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日
签发人:蒋廷泉
联系人:钱世祥
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委督考办。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