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泗建审改字〔2021〕2号
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山东省、济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在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质量安全监督以及人防质量监督登记合并办理、全程网办、系统纵向到底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施工许可办理范围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以下简称限额以上)的以下建筑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3、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如写字楼、商场、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从事工业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工程实际,以下不具备发放施工许可条件的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1、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
2、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设工程;
3、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4、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
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有地下车库的建设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一)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一)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先行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后,作为规划手续,可办理“地下室”或士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办理“士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工业项目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土地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的提供农转用的相关手续或不动产权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六、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
3、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的承诺书;
4、符合规定的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5、施工合同;
6、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提供监理合同,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人防工程提供人防监理合同;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或容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诺书。
(二)申请办理“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
3、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的承诺书;
4、符合规定的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5、施工合同;
6、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提供监理合同,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人防工程提供人防监理合同;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或容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诺书。
七、容缺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建设主管部门和图审机构网签合同(其中含桩基项目需完成桩基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经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建设单位须承诺:1.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山东省、济宁市相关规定要求;2.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回复;3.桩基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进行桩基施工;4.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进行项目底板施工。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证、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
九、推行全程网办,结果证照在线获取
建设单位在“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一站式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企业在线查阅施工许可证,纸质证书建设单位可选择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无需到窗口领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赴现场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交底。
十、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2021年4月30日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