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MB2856339B/2021-18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成文日期: 2021-05-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

时间:2021-05-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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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在医疗保险机构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个自然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费用500元以上的,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000元。

业务科室:医疗救助科

咨询电话:0537-6505579、0537-6505589


来源:泗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