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831/2021-233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泗政办字 |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政办字〔2021〕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方案
为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加工企业规范有序生产,严厉打击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加工,实现我县矿产资源加工领域有序利用、生态环境良好和生产经营安全,推动矿产资源加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济宁市加工行业扬尘治理工作导则》《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县动员、整体作战,坚持打防管控相结合,依法打击矿产资源加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当前突出的矿产资源加工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加工秩序。
二、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的原则,成立泗水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突出建筑石料、河砂、地砂等重点矿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加工的长效机制,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合法经营,具备土地使用、环境评价、排污许可、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水土保持(涉砂项目)、安全生产资质等工厂化作业的基本要件。矿产资源加工原料来源必须合法。
(二)企业各工序应按厂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厂区、厂外绿化,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提高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和清洁化水平。
(三)企业全部实施车辆智能管控系统,做到“一车一杆、一车一单”,运输矿产资源车辆须达到柴油国四以上标准,根据有关要求逐步加严,每天定时报送运输辆次。
(四)企业对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总负责,按照《泗水县机制砂、石子加工行业规范技术导则》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确保各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排污许可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将各项除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有效运行,废气污染物按照国家、省、市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五)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技能、防护措施、作业环境、物品堆放和转运、加工流程等主要安全指标和措施应符合JC/T 2203要求。
四、工作步骤
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6日至5月21日)。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加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摸底排查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底数、位置、相关手续和产能等情况,并上报县工作专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联合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勘验。对弄虚作假、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5月22日至8月21日)。各镇(街道)要立即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停产。对符合规划要求、工艺先进、建设规模达标的砂石加工企业,由县工作专班进行现场验收后批准生产;对部分条件达不到导则要求但具备整治提升能力的企业由相关镇(街道)上报整改方案,待方案通过县工作专班审核后实施提升整改,按时限整改完毕并经县工作专班验收批准后方可生产;对无合法手续、生产设备落后、环保设施简易、无法达到导则要求的,由属地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完成“两断三清”,依法清理取缔。
保留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达到“升规纳统”条件。
(三)规范管理(2021年8月22日至10月22日)。经验收后拟保留的砂石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泗水县机制砂、石子加工行业规范技术导则》要求,在厂区设立唯一出口并安装车辆管控系统并入县矿产资源监管平台,做到“一车一杆、一车一单”。拟保留的砂石加工企业的账簿应该真实健全,依法依规进行缴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等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积极主动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公安、应急、税务等职能部门,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督促辖区内各合法砂石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扎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合法运输、安全生产、税收管理等各项措施,确保规范有序运营。县直各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业务指导队伍盯上靠上,为企业生产经营、手续办理提供服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砂石加工企业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
五、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形成联动合力,加强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要增加巡逻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赢得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纪委县监察委要强化执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履职不力问题及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泗水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泗水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蒋廷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汪彦凯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 晖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
成 员:李兴军 县公安局副政委
任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庆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庆格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副局长
程 帅 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中心副主任
颜 沛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炎 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 文 县应急局副局长
王尚占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恩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方磊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怀恩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宗山 国网泗水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郑 军 泗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东柱 济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涛 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褚建华 星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 涛 柘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 键 杨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乔 梁 中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祥慧 苗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彬 金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强 泗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洪刚 圣水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 玲 华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超 高峪镇二级主任科员
【主要负责人解读】泗政办字〔2021〕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矿产资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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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