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314941387898/2021-17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惠民政策库
成文日期: 2021-05-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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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1-05-26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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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

1、奖励条件

12021年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必须符合《泗水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有关要求及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可养区内,尽量利用荒山、荒地等低效闲置土地。

2)对2021年新建(新增)的标准化规模猪场纳入奖励范围新建是指在可养区内新取得用地建设的标准化猪舍;新增是指在可养区或限养区内利用原猪场用地新建设的标准化猪舍。

32021年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必须按照“12321”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必须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2、奖励标准

2021年新建(新增)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分三档给予一定奖补,奖补标准为:新建(新增)猪舍面积达到800-1400平方米且新增存栏量400-700头或年出栏量到达1000头以上的场户;新建(新增)猪舍面积达到1400-2000平方米且新增存栏700-1000头或年出栏量达到1500头以上的场户;新建(新增)猪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新增存栏1000头以上或年出栏量达到2000头以上的场户。

3、申报内容

申报奖励项目的养猪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场的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养猪场各猪舍建设完成年度要在平面图进行标注

4项目建设地点土地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环境影响手续

6)通过济宁市智慧畜牧信息平台项目管理,上传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内照片。

二、对新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新购置的设备进行补助

对养猪场户2021新建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奖补。奖补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有:储粪棚、污水池、沼气池、移位发酵床等土建设施,围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的专业化设备器械。

申请该项目的养猪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养猪场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

4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

三、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

对达到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小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达到A级资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内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

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

4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列支部分资金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支出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测、防疫物资储备等费用。

1、人员培训。组织乡镇(街道)所在辖区内的防疫人员、生猪养殖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等进行养殖技术、疫病防控等培训。

2、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疫检测等费用支出。

3、防疫物资储备。购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要防疫物资。

申请生猪防疫服务费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生猪防疫服务费申请表》(附件4)。

2)开展培训的通知、培训名单、签到簿、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测等费用发票、购买防疫物资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补助

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对原《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文件〔201316号)中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提高保险费补助。

1、能繁母猪保险费90/头,保险金额1500/头;保险费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级财政承担5%、养殖户自行承担20%。其中对养殖户承担部分的一半进行补贴,即补贴9/头。  

2、育肥猪保险费48/头,保险金额800/头 ;保险费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级财政承担5%、养殖户自行承担20%。其中对养殖户承担部分的一半进行补贴,即补贴4.8/头。


来源:泗水县畜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