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314941387898/2021-17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惠民政策库 |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
1、奖励条件
(1)2021年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必须符合《泗水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有关要求及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可养区内,尽量利用荒山、荒地等低效闲置土地。
(2)对2021年新建(新增)的标准化规模猪场纳入奖励范围。新建是指在可养区内新取得用地建设的标准化猪舍;新增是指在可养区或限养区内利用原猪场用地新建设的标准化猪舍。
(3)2021年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必须按照“12321”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必须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2、奖励标准
对2021年新建(新增)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分三档给予一定奖补,奖补标准为:新建(新增)猪舍面积达到800-1400平方米且新增存栏量400-700头或年出栏量到达1000头以上的场户;新建(新增)猪舍面积达到1400-2000平方米且新增存栏700-1000头或年出栏量达到1500头以上的场户;新建(新增)猪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新增存栏1000头以上或年出栏量达到2000头以上的场户。
3、申报内容
申报奖励项目的养猪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场的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养猪场各猪舍建设完成年度要在平面图进行标注;
(4)项目建设地点的土地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环境影响手续。
(6)通过济宁市智慧畜牧信息平台项目管理,上传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内照片。
二、对新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新购置的设备进行补助
对养猪场户2021年新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奖补。奖补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有:储粪棚、污水池、沼气池、移位发酵床等土建设施,围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的专业化设备器械。
申请该项目的养猪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养猪场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
(4)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
三、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
对达到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小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和达到A级资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内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
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
(4)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列支部分资金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支出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测、防疫物资储备等费用。
1、人员培训。组织乡镇(街道)所在辖区内的防疫人员、生猪养殖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等进行养殖技术、疫病防控等培训。
2、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疫检测等费用支出。
3、防疫物资储备。购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要防疫物资。
申请生猪防疫服务费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1年生猪防疫服务费申请表》(附件4)。
(2)开展培训的通知、培训名单、签到簿、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测等费用发票、购买防疫物资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补助
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对原《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文件〔2013〕16号)中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提高保险费补助。
1、能繁母猪保险费90元/头,保险金额1500元/头;保险费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级财政承担5%、养殖户自行承担20%。其中对养殖户承担部分的一半进行补贴,即补贴9元/头。
2、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 ;保险费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级财政承担5%、养殖户自行承担20%。其中对养殖户承担部分的一半进行补贴,即补贴4.8元/头。
来源:泗水县畜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