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20372/2021-177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拟许可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泗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夜间(2021年6月4日晚10:00至2021年6月 5日早6:00)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意其夜间施工。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申请材料,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拟许可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泗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2021年6月4日晚10:00至2021年6月5日早6:00。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以及配套实施的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审核同意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上述施工内容的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许可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时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建设施工规范,严格依法施工、文明施工,严禁夜间违法施工扰民情况。
施工工地附近居民如有特殊情况,在沟通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未果的前提,县分局听取群众意见反应夜间噪声污染投诉电话0537-4255965(24小时值班电话)0537-4364086(白班8小时值班电话)、公示公告3天内附件居民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撤销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行政许可投诉电话0537-4256890(白班8小时值班电话)。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