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31694427649X/2021-22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组配分类: | 图文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6-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关于县管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明晰县管企业职能和管控模式,制定新型组织架构和“三定”方案,优化县管企业集团总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探索推行“扁平化”“大部门制”管理,建立更加合理的组织体系,促进县管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益的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市管企业瘦身行动、严格“三定”管理的指导意见》(济国资〔2020〕27号)和《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县管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内设机构、管理人员职数、编制数量、审批程序等。
县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包括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提升效率、优化配置原则、分级管理、循序渐进原则。
企业应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大部门制”管理,县管企业集团内设机构统称部或室;县管企业党的工作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可以和工会等群团组织职能合并;县管企业内设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结合企业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以及职工人数等因素分类确定人员编制及管理人员职数。原则上,集团总部人员(含领导班子成员等各类管理人员)编制总量按照A类企业不超过45人、B类企业不超过30人核定,编制总量一般3年一调整。
县国企中心负责对县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企业执行情况列入年度业绩考核内容。各县管企业负责权属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