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1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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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分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分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培训补贴标准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焊工专业按照初级1000/人、中级1500/人、高级2000/人标准给予补贴。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800/人标准给予补贴。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按照800/人给予补贴。

4发放合格证的培训专业(工种):

机械加工制造类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1000/人(见附件1);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人(见附件2);

创业培训按照1600/人标准给予补贴;

其他培训专业(工种)按照600/人标准给予补贴。

二、培训课时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工种)培训不少于80课时;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不少于40课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最低课时按照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4、发放合格证的培训专业(工种):

机械加工制造类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80课时;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40课时;

创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36课时;

其他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40课时。

技能培训,理论学习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40%,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每课时按45分钟执行。结业考试不计入课时。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紧缺急需工种、企业及劳动者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培训机构结合培训专业需求,确定培训课时、考核标准等培训内容,并报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2、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专账资金管理办法,严抓培训质量,指导和监督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3、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城乡各类就业创业群体按需参训,着重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各项任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2171日起施行。202171日前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1)、《关于调整<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7号)同时废止,如遇相关培训政策调整,按照最新培训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1 6 15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